前副首相阿末扎希外国签证系统案续审。前内政部秘书长阿尔威供称,尽管扎希手写记录要求尽快落实延长Ultra Kirana外国签证系统(VLN)合约,但那并非是指示。

《马新社》报道,阿尔威(Alwi Ibrahim)今天在法庭上供称,这份2016年10月18日的记录是由扎希所写,然后转发到手上。

“记录写说,‘我(扎希)对既有协定2.2.1条文中,所列明将合约延长6个月至2025年8月31日一事,没有异议。请尽快准备补充协议。’”

阿尔威在接受扎希代表律师阿末再迪(Ahmad Zaidi Zainal)盘问时,同意律师的说法,即扎希的记录仅是同意有关合同更动,而非指示要修改合同。

阿末再迪:你是如何理解阿末扎希在记录中所写,所谓的“尽快实现”?

阿尔威:我的理解是,要快速完成。

阿末再迪:多快速?一、两周?

阿尔威:这将按照合约(规定)。

阿尔威也同意阿末再迪的说法,即虽然根据记录,扎希要求立即完成这项更动,但仍须按照内政部的程序。

一共面对40项控罪

现年69岁的阿末扎希在本案面对33项指控,涉嫌收取UKSB的1356万新元(约4136万令吉)贿赂,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控状声称他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阿末扎希也面对另外7项控状,即担任内政部长期间,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36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控状声称他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的承审法官为莫哈末雅兹(Mohd Yazid Mustafa),案件将于3月7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