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盛集团董事雷斯纳抛出“贿赂下快速汇出10亿美元”的说法,使得国家银行昨天出面回应,强调一切依据法律行事。

国家银行在文告表示,设立在大马的机构若要向海外投资,则必须遵守1953年交易管制法令(Exchange Control Act),或于2013年取而代之的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Financial Services Act)。

它补充,这类投资的限制和管制原则一贯公开透明,公布在国家银行的网站。

“一如其他机构所提呈的申请,一马公司的所有申请,包括(汇出10亿美元的)相关申请,都经过相同的批准原则和内部管制程序来处理。”

履行呈报资讯义务

国家银行在文告也回应前国家银行总裁洁蒂丈夫道菲阿曼的课题。

它指出,之前有报告声称,外国的金融情报单位发出过关于道菲阿曼的银行账户的资讯,而它已于2016年4月把相关资讯转交给有关的执法单位。

国家银行补充,这次的举动履行了它在2001年反洗钱和恐怖主义金融法令下的义务。

雷斯纳向美国纽约东区法院供称,他听闻在贿赂道菲阿曼下,一马公司才顺利获得国家银行史无前例地放行,在“一夜间”把高达10亿美元的资金汇出大马。

不过,雷斯纳坦言,他无法独立核实,贿金是否支付给了道菲阿曼。

反贪会去年11月透露,新加坡政府把1540万美元的一马公司资金归还大马政府,而这笔钱来自道菲阿曼与他人共同持有的一家公司。

根据《The Edge》,这笔资金共涉及1622万美元,在2008年与2009年转账;2015年与2016年,当新加坡政府开始调查一马公司相关的汇款时,该公司才向国家银行汇报这笔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