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盛集团银行家黄宗华的妻子林惠彬昨天在美国出庭,为丈夫所卷入的一马公司洗钱案供证。

上个月,黄宗华的前上司兼前高盛集团董事雷斯纳供称,本身曾与黄宗华在收到一马通缉犯刘特佐给的佣金,拿两人妻子当“挡箭牌”,宣称是投资获利,隐瞒资金来源。

不过,林惠彬反驳雷斯纳的证词,坚称雷斯纳前妻陈祖迪(译音,Judy Chan)给的款项,是卖股所得。

《路透社》报道,黄宗华的妻子林惠彬(译音,Lim Hwee Bin)昨天在美国的法庭供称,黄宗华刚开始为雷斯纳工作时,自己曾向一家中国公司投资4800万元人民币(当时折合约600万美元)。这家公司是陈祖迪所持有。

林惠彬续说,和陈祖迪在2011年闹翻,陈祖迪要其卖掉持股,当时公司的股票已大幅增值;而陈祖迪也在2012年答应,要汇出卖股所得的2600万美元。

黄宗华代表律师马克阿尼费罗(Marc Agnifilo)接着询问林惠彬,陈朱迪所汇的钱是否来自一马公司,林惠彬说,“完全不是”。

“必定是从陈祖迪和她的家人那里来的。”

雷斯纳2月供称,林惠彬投资陈祖迪中国公司的说法,是为了掩盖这笔佣金来源所编造的故事,以免负责汇款的银行起疑心。

挪用一马债券资金

美国检察官指称,高盛集团在2012至2013年间,为一马公司发售65亿美元债券募资时,其中45亿美元遭大马政府官员、银行家与其他同谋以贿赂和抽取佣金的方式转移。

黄宗华则涉嫌协助前老板雷斯纳(下图)从一马公司挪用公款、收取佣金、洗黑钱,及贿赂官员以帮高盛拿到生意,惟他不认罪。

黄宗华辩称,雷斯纳给的约3500万美元,是两人妻子合法商业投资的收益;控方则认为这笔资金是从一马公司收取的佣金。

雷斯纳是黄宗华案的关键证人。2018年,雷斯纳面对相同控罪时认罪,遭美国政府充公4400万美元。他后来同意与美国政府合作,成为黄宗华案的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