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查案官供称,有足够的证据可提控沙巴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邦莫达及其妻子芝芝伊芝蒂索贿,而涉贪的总额为280万令吉。

《马新社》报导,吉隆坡地庭今天续审此案。反贪会查案官莫哈末哈里斯(Mohd Haris Ibrahim)供称,根据搜获的文件和口供,有足够的证据提控两人。

“提控邦莫达和芝芝伊芝蒂的涉贪总额是280万令吉。”

莫哈末哈里斯是接受检控官刘振豪(译音,Law Chin How)交叉盘问时如此表示。

莫哈末哈里斯是控方第27名证人,也是最后供证的证人。

莫哈末哈里斯称,调查此案后,建议援引《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索贿)提控邦莫达,另外援引该法第28(1)(c)(教唆贪污)提控芝芝伊芝蒂。

检控官询问,提控两人前,是否听闻本案的280万令吉是支付给芝芝伊芝蒂的“介绍费”?莫哈末则答称,“未听过”。

检控官:你几时听到那个280万令吉是给芝芝伊芝蒂的“介绍费”?

莫哈末哈里斯:我是在2021年2月听到“介绍费”的说法,是反贪会高级官员莫哈末依山告诉我的。他取代我担任本案的查案官。

芝芝伊芝蒂介绍投资有功

早前,大众信托基金投资中介诺海里(Norhaili Ahmad Mokhtar)供称,芝芝伊芝蒂有权得到280万令吉的“介绍费”,因为居中介绍邦莫达动用联邦土地复兴及统一局(Felcra)的资金投资大众信托基金。

莫哈末哈里斯也供称,反贪会在2016年至2017年之间向诺海里及另一名大众信托基金投资中介玛迪阿都(Madhi Abdul Hamid)录取口供时,并没有采取威胁等不当手段。

检控官也询问,诺海里和玛迪阿都给供时是否向反贪会申诉。莫哈末哈里斯则答称没有。

本案将在明天续审。

邦莫达夫妇面对三项贪污控罪

2019年5月日,邦莫达和妻子芝芝伊芝蒂分别被控贪腐,两人均不认罪要求审讯。

邦莫达被指于2015年6月担任Felcra非执行主席时受贿,进而在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下面对3项控罪。

第一控状声称,邦莫达于2015年6月12日收取一名大众信托基金的投资中介玛迪阿都(Madhi Abdul Hamid)的220万令吉贿金,以促使时任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向该基金投资1亿5000万令吉。

第二控状声称,邦莫达2015年6月19日,通过妻子芝芝伊芝蒂(Zizie Izette A. Samad)的银行账户,收取玛迪阿都总共26万2000令吉的贿金,以促使时任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向该基金投资1亿5000万令吉。

第三控状声称,邦莫达于2015年6月15日,通过妻子芝芝伊芝蒂的银行账户,接受另一名大众信托基金的另一名投资中介诺海里(Norhaili Ahmad Mokhtar)总共33万7500令吉的贿金。

芝芝伊芝蒂则面对3项涉及320万令吉的串谋贪腐控罪。3项控状都声称,她与邦莫达串谋受贿,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