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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两人拥“不寻常关系”<br>拉萨称不满阿旦频索钱才断交
Jan 19, 2007 8:40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萨巴金达今日承认,他与蒙古女郎阿旦杜亚相识,并曾先后多次付出总额高达1万美元(约3.8万令吉)来接济她。

他在宣誓书和口供书说,“2004年11月,我在新加坡认识阿旦杜亚,后来数次见面都在不同国家,包括2004年杪在香港、2005年初在上海、2005年在新加坡和吉隆坡,以及2005年中旬在法国”。

阿都拉萨指出,由于阿旦杜亚指本身是名学生,但他相信她在寻找外快。

他指出,当初他决定帮助她,是因为她透露家境不好,而且母亲也患上了重病。

为此,阿都拉萨曾数次接济阿旦杜亚,但是较后却发现阿旦杜亚所说的事情皆是捏造。因此,他於2005年8月,决定结束彼此之间的关系。

阿都拉萨是今日由其代表律师王健强代读其宣誓书及口供书,以申请保释时,这么表示。

当法官询及两人之间存有何种关系时,王健强一度保持沉默,过后就回答说,“拥有不寻常关系”(Having affair)。

法官接着打岔命令律师无须进一步阐述,因为这只是申请保释的聆审,而并非正式审讯。

难忍阿旦不断骚扰才报案

阿都拉萨在宣誓书及口供书也说,由于无法容忍阿旦杜亚不断骚扰,因此,他在去年10月23日向警方投报。

被控教唆杀人罪名的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萨阿都拉萨是被控在今年10月18日上午9时45分至11时5分之间,在吉隆坡安邦路天然树胶大厦(Bangunan Getah Asli)十楼,教唆30岁的首席警长阿兹拉哈德里(Azilah bin Hadri)以及35岁警员西鲁阿兹哈乌玛(Sirul Azhar Umar)谋杀蒙古女郎阿旦杜亚。

这两名被控谋杀的警员隶属警方的特别行动部队,也是负责保护副首相纳吉及首相阿都拉巴达威等高官显要的保镖。

28岁的蒙古女郎阿旦杜亚是在10月21日宣告失踪,她被炸毁的残骸遗骨是在11月6日在莎亚南一从林被发现。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已经证实这些碎骨属于阿旦杜亚。

警方是以刑事法典第149条款提控阿都拉萨,并与刑事法典第302条款(谋杀罪)同读;若阿都拉萨被判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高庭已经订于2008年3月10日开始,连续四个星期审讯此案。

否认拥有杀害死者动机

根据《中国报》网站报道,被列为“蒙古女郎被杀炸尸案”第3被告的阿都拉萨指出,他可以通过举报将阿旦杜亚驱逐出境,以停止对方上门骚扰,亦不会愚笨到要杀死她。

他强调,本身不会愚蠢到通知警员在家门口来公然载走女死者。

阿都拉萨曾向副警监慕沙透露,女死者骚扰他的事件,而慕沙表示会派出2位警员来协助他。翌日,阿兹拉就致电阿都拉萨,表示会协助他解决此事。

阿都拉萨是之前在一项官方活动上,认识慕沙副警监。

阿都拉萨在宣誓书说,他并没付钱给阿兹拉以寻求帮忙,也没动机要杀死阿旦杜亚。

两次要求首被告别伤害死者

阿都拉萨表示,如要停止女死者上门骚扰吵闹,最好是接受其聘请的私家侦探峇南建议,向警方举报将她驱逐出境,不须愚笨到要杀死对方。

阿都拉萨表示,他曾2次提醒首被告阿兹拉哈德,别对女死者阿旦杜亚做出任何不利行动。

“当时,我提醒阿兹拉不能对死者做出不利的行动,因为一旦发生不愉快事情,死者家人会责怪我。这是我第1次提醒阿兹拉别轻举妄动。”

阿都拉萨说,去年10月19日,其私家侦探峇拉苏巴玛廉通知他,指死者再次上门骚扰,不过当时他与家人皆在外开斋。

他透露,他马上致电阿兹拉要求解决此事,并再次向阿兹拉重申,要他别对死者做出不利的行动。

较后,峇拉向他透露,当天有3人将女死者载走。阿都拉萨也针对此事,致电慕沙询问近况,但对方却没答覆。

数天后 ,阿都拉萨在一项副首相的官方活动上重遇慕沙,而再次询问女死者被载走后的一事进展,不过慕沙同样没答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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