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再挑战主控官委任程序,法庭6月底聆审
吉隆坡高庭原定7月7日判决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砂校电供案,但罗斯玛再次入禀挑战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委任程序。
罗斯玛原以委任有问题为由,要求法庭裁决砂校电供案诉讼无效,但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均裁定罗斯玛败诉。
吉隆坡高庭原定7月7日判决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砂校电供案,但罗斯玛再次入禀挑战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委任程序。
罗斯玛原以委任有问题为由,要求法庭裁决砂校电供案诉讼无效,但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均裁定罗斯玛败诉。
罗斯玛是在6月24日入禀法庭,提出新的申请,并委托Messrs Akberdin & Co律师楼处理。本案的答辩方是总检察长、马来西亚政府及哥巴斯里南。
罗斯玛要求法庭宣判委任哥巴斯里南为副检察司的三封法定任命书是不合法的,日期分别是2020年7月8日、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11日。

罗斯玛要求法庭宣判第一份任命书是无效的,因为该任命书是由时任总检长依德鲁斯哈伦于2018年7月8日签署的,其实应该交由时任总检长汤米汤姆斯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签署,即本案提控之前。
罗斯玛认为第二份任命书也是无效的,因为与汤米汤姆斯在《我的故事:旷野中的正义》一书的叙述不相符。该书称,任命哥巴斯里南是处理一马公司案而非罗斯玛的砂校电供案。
罗斯玛也认为第三份任命书也是无效的。
“因此,我身为砂校电供案的被告,应该宣判为无罪释放。当局是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提控我。”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阿克贝丁受询时表示,法官阿末卡玛(Ahmad Kamal Md Shahid)将在6月30日聆听罗斯玛的申请。
7月7日下判
罗斯玛今年60岁,在本案面临三项控罪,即在2016和2017年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分别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以帮助后者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一旦罪名成立,罗斯玛可能获判最高监禁20年,或5倍贿金的罚款。虽然罗斯玛申请撤销此案,但以失败告终。吉隆坡高庭择定7月7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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