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反跳槽法令今日提呈国会,这项法案限制独立人士当选后加入政党,但会保护遭政党革除的国会议员。

根据这项新法案,《联邦宪法》将增订第49(a)条文,以及第8附录之第7A条文,规定国会议员退党或不再是党员,就会触发补选。

然而,若国会议员遭所属政党开除,则不会丢失其席位。

此外,若政党解散、与其他政党合并,或一名议员退党以便担任国会议长,他们也不会丢失席位。

政党退盟不影响个人议员

根据新版法案与附录解释,若议员是以独立人士身份当选,若之后加入政党或政治联盟,其席位就会悬空。

法案附录解释也表明,若一个政党退出政治联盟,转投或新设别的政治联盟,该政党的议员也不会丢失席位。

法案阐明,若一名议员跳槽,就必须在60天内举行补选。

《联邦宪法》第48(6)条文原本阐明,人民代议士一旦辞职,将禁止在5年内重选。新法案将移除这项条文,这意味着跳槽议员失去议员资格后,仍能参选随之而来的补选。

不约束州议员党籍

在原本法案中,联邦政府原本要在《联邦宪法》第10条文新增第3A条款,以允许联邦政府立法规范国州议员的党籍。

新增条款阐明,“尽管第2条款(c)项和第3条款规定,国会议员和州议员党籍受到第1条款(c)项结社权利保障,但仍可受到联邦法律所限制。”

这一拟议新增条款引起担忧。批评者认为,这条款将授予联邦政府过大权力,以限制结社自由,而非仅仅限制国会议员和民意代表跳槽。

新版法案不再增加这个条文。

宪报后可在州落实

新法案也增加一项条文,即国家元首获得州苏丹或州元首同意后,可以通过宪报,在州内落实反跳槽法。

反跳槽法下周将在国会辩论。

制订反跳槽法是希盟与联邦政府签订跨党派合作协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协议也阐明联邦政府必须在上个季度国会会期结束前,提呈到国会。

不过,联邦政府并未依约提呈反跳槽法案,而是再度跟希盟协议,最后同意在4月11日开特别国会,提呈和辩论这项法案。

然而,内阁于4月6日二度踩刹车,议决暂缓提呈反跳槽法案,以进一步研究“跳槽”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