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续审一马公司相关充公案。总检署代表陈词时说,警方在Pavilion Residences公寓搜得的逾二千件珠宝、29个名牌手提袋等奢侈物品都是挪用一马公司款项所购得。

《马新社》报道,副检察司哈里斯(Harris Ong Mohd Jeffery Ong)提呈书面陈词时指出,前首相纳吉、富豪刘特佐及其同伙陈金隆通过Good Star和黑石亚洲地产伙伴私人有限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 Ltd,简称黑石公司)有直接交易,因此可以佐证上述说法。

“纳吉AmBank银行以694结尾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Good Star和黑石公司,而这些公司是由刘特佐和陈金隆所控制。”

他说,Good Star、刘特佐、沙地王子费沙(Faisal bin Turkey bin Bandar Alsaud)和沙地吐奇王子(Prince Turki Abdullah Al Saud)、黑石公司以及纳吉,与一马公司没有联系或业务往来,以证明他们从一马公司收到如此多的款项是合理的。

“这些资金流动没有商业或商业原因。因此,Good Star在RBS Coutts银行的1116073 账户获得的款项,是凭犯罪行为获得的,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即是通过中介失信。

纳吉户口涉洗钱

哈里斯点出,Good Star的资金先是汇经费沙王子和吐奇王子的利雅得银行账户,最终进入纳吉的以694结尾的AmBank账户,符合洗钱的要素。这是反洗钱法令第 4(1) 条文及反洗黑钱、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所阐明的洗钱罪行,另外,根据《刑事法典》第411条文,则是不诚实收受赃物罪。

哈里斯指出,纳吉开设的AmBank账户(9694)仅是为了接收来自Good Star、Aabar、Tanore 的一马公司资金,随后纳吉也开设AmBank账户(1880)、AmIslamic账户(1906)及(1898)。

他说,纳吉无法说明为何收到巨款,因此这符合反洗钱法令第4(1)条阐明的洗钱要素。

警方扣押珠宝和包包

2018年,总检察署发起诉讼,欲充公吉隆坡Pavilion Residences公寓单位所搜得的6亿8000万令吉现金、珠宝及其他资产。该公寓是由Obyu控股所有。

Obyu是本案的唯一答辩方。而纳吉、罗斯玛、黎巴嫩珠宝公司世皇贸易SAL公司(Global Royalty Trading SAL)则为介入的第三方。

三手表是杨肃斌等所赠

纳吉的辩护律师塔尼(Tania Scivetti)陈词时称,七块Richard Mille品牌手表是送给纳吉的礼物,与一马公司资金没有关联。

她说,根据一马公司案调查人员胡维铭(Foo Wei Min)的宣誓书,一些手表是礼物,但没有确切证据,因此要求把手表还给纳吉。

纳吉另一名代表律师沙菲宜陈词时则说,其中一个手表是Global Oriented Bhd以“Datuk Francis”(杨肃斌)名义购买的,这可由Taman Equine (M) Sdn Bhd 发出的支票证明,而另一只手表是由“林晓春”(Desmond Lim)以信用卡购买和支付的。

“另一只手表是由‘YTL Datuk Francis’(杨肃斌)购买的,付款方式是由建筑公司 Yeoh Tiong Lay Sdn Bhd 签发的支票。”

法官莫哈末加米尓(Muhammad Jamil Hussin)择定11月14日宣判结果。

珠宝公司取回一件珠宝

另外,哈里斯陈词前告知法庭,其中一件珠宝已经还给黎巴嫩珠宝公司世皇贸易SAL公司。警方早前总共扣押2436件珠宝。

黎巴嫩珠宝公司世皇贸易SAL公司的律师大卫古鲁巴南(David Gurupatham)证实该公司收到该件珠宝,因此打算退出这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