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日前声称,该党选举期间派钱乃是慈善非贿选,惟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表明,反贪会将依法调查任何形式的贿赂,而非根据任何人的个人诠释。

《星报》报道,阿占巴基指出,《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已清楚界定何谓贿选。

他补充,相关罪行是在选举前后由候选人直接犯下,抑或透过代理间接犯下,并不重要。

“该法令第10(a)条文非常明确,任何非专业的辩护,都仅仅是个人诠释。”

“无论称之为‘布施’(sedekah)或‘捐献’,法律都将之界定为贿赂选民的贿金,无论选民是否索要。”

登州巫统最近入禀选举诉讼,要求撤销瓜拉登嘉楼、马江及甘马挽国席选举结果,理由为伊党透过州政府发放援助金贿赂选民。

辩称是慈善之举

哈迪阿旺辩称,该党在大选期间派发援助金,实为慈善之举,并非有意贿选。

“根据选举法令,候选人及其代理人不能发放现金。那是援助金,就交由公众决定。”

言论一出,随即遭到巫统抨击。

伊党昨日澄清哈迪阿旺的言论遭曲解,辩称哈迪说的其实是,选举法令不允许候选人及代理捐款给选民,但若有个人或公众有意捐款,则任由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