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短裤报案被拒,警方坚持须符合穿着规定
刊载: Jan 31, 2023 4:50 PM | 更新: Jan 31, 2023 5:11 PM
一名女司机因发生车祸欲赴加影警局报案,却遭警方以穿着短裤不符服装规定为由,要求对方换长裤才能进警局办事。
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助理总监(Mohd Zaid Hassan)今午发文告,回应媒体报道一名妇女因穿着短裤而被禁进入警局一事。
一名女司机因发生车祸欲赴加影警局报案,却遭警方以穿着短裤不符服装规定为由,要求对方换长裤才能进警局办事。
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助理总监(Mohd Zaid Hassan)今午发文告,回应媒体报道一名妇女因穿着短裤而被禁进入警局一事。
莫哈末再益透露,一名年约35至40岁的华裔妇女,因为碰上车祸,在昨早上大约10点半到警局要报案。
他表示,警员当时指示她停车后,发现她身穿的短裤长度未及膝盖,不符合进入政府机构的服装规定。
“警员劝她,若想要到警局办事,必须按政府部门的服装规定,换适合的长裤。”
“那名华裔妇女不高兴,一开始并不愿意遵守指示,还挑衅当值警员。”
换了长裤获准报案
根据莫哈末再益的文告,在经过警员的耐心劝导后,这名妇女随后驾车离开,并在大约15至20分钟后,换上合适的长裤与两名友人重新回到警局。
莫哈末再益表示,新闻流传指妇女在换上长裤后,仍遭禁止进入警局是不对的。
他也说明,在《自由今日大马》所刊登的照片,是该名妇女听取警员劝告,换了长裤之后的穿着。
莫哈末再益强调,加影警区总部平均一天接待300名民众,但一直未有民众投诉服装规定,而且警局保安亭也有展示进入警局的服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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