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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指捍卫委会广告不符程序<br>陈正锦:负责人不曾向我求证

“福联控股捍卫股东权益行动委员会”成员陈正锦指出,虽然《星洲日报》指该委员会的广告因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和盖章而不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但是该报广告部负责人却不曾致电向他求证。

由一群小股东所组织的“福联控股捍卫股东权益行动委员会”,原本在5月8日中午通过广告员,欲在《星洲日报》、《南洋商报》、《中国报》和《东方日报》刊登一篇“福联控股售地风波汇报会”广告。不过,除了《东方日报》在全国第三版刊登之外,其他三家中文报章皆没有刊登有关广告。

称广告代理以麻烦为由不刊登

《星洲日报》 今日在全国第15版刊登一篇新闻,澄清该报并没有拒绝刊登“福联控股捍卫股东权益行动委员会”的广告,而是广告代理白忠锦以麻烦为由而决定不要刊登。

有关新闻引述《星洲日报》内勤广告副经理邱碹妹的话表示,实际情况是,《星洲日报》要求有关广告代理白忠锦补上负责人的签名及盖章时,对方以“麻烦”为由而自己决定不刊登。

她表示,依照程序,所有广告必须要有当事人签名和公司盖章,以示负责;但是,“福联控股捍卫股东权益行动委员会”的广告,连这两个基本的要求都没做到。

“我见状就叫同事致电要求广告代理补上签名与盖章,但是对方却草草签名(划圈圈),连名字都没有写。我们再联络对方时,对方给了一个名字,即前任福联青总团长陈正锦的名字,但是,没有附上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邱碹妹也表示,因为担心出问题,而亲自打电话向白忠锦进一步了解时,后者以麻烦为由而决定不要刊登。她说,虽然对方最终决定不登,但是,《星洲日报》编辑部同事还是以新闻的方式,协助传达该行动委员会的讯息。

陈正锦:若有要求愿补签名盖章

针对《星洲日报》的澄清,也是乌雪安溪会馆青年团团长兼前任福联青总团长的陈正锦(右图)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回应说,“我们感谢他们以文告的方式处理,他们之所以不登,觉得这是他们广告部与代理之间的沟通上出问题。作为客户,要的只是刊登广告,至于程序和行政作业,我们是不了解的”。

陈正锦继称,虽然《星洲日报》广告代理和广告部负责人在沟通上出了很大的问题,但是广告部负责人如果有疑惑的话,理应致电向他求证。

“如果内部有这样的事情,作为广告部的负责人,你自己可以打电话来问我,“这个广告是不是你这边负责?”;你要签什么,我也可以签给你。作为客户若没有收到要求,我又能做什么?”

“《东方日报》曾经打电话来询问我。如果有什么疑惑,其他报馆也应该打电话来求证,我们早已把负责人的名字提供给他们,何况这又不是要避嫌的事情。”

捍卫委会周末办2场汇报会

根据“福联控股捍卫股东权益行动委员会”所刊登的广告内容,它将在本周末举行售地汇报会,并邀请前福联会总会长及福联控股执行董事林玉唐讲解售地的来龙去脉。

有关汇报会将分2场举行,首场于本月12日下午1时30分在雪兰莪福建会馆举行,第二场则在本月13日下午3时在槟城福建会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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