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议明年内修订《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捍卫自由律师团进一步要求,修订前先暂停援引该恶法,如第233条文来执法或提控。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活动协调员娜比拉(Nabila Khairuddin)今天表示,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此前的宣布过于含糊,政府须就相关修法给出更确切的承诺。

“这太含糊了。(政府)必须给出确切的承诺,并与利益相关者商议修法细节。”

她在文告中补充,政府也应在等候修法期间,宣布暂停执行相关法令,以避免法令继续遭到滥用。

9月17日,张念群(下图)透露,通讯部正在检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料将在今年或明年初提呈到国会修法,以确保法令与时俱进,足以应付网络犯罪在内的任何罪案。

抨第233条文含糊不清

娜比拉指出,《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涵盖范围极广,罪行界定不明确,内容含糊不清,易遭任意诠释,以致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此条文的目标。

“如同煽动法令等钳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政府在援引《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执法时标准不一,乃选择性迫害。”

“《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一再用于调查和逮捕在社媒上批评政府或统治者(的网民),去年更是频繁使用。”

她表示,该法令阻吓了针对政府违反人权、违反法律的批评。

“任何批评犯错政府官员等的言论,也可能被指控为虚假、恶意、令人不悦,甚至是骚扰。”

娜比拉据此要求政府,立即检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以确保相关法令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和宪法。

“尤其是《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必须彻底修订,使其更严谨并精确地定义,何谓‘不当使用网路设备或服务’。”

“事实上,在组成政府以前,希盟就强烈反对和抨击《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正因其压迫性质,废除《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中的条文,也是希盟政府的改革承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