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mk-logo
新闻
民行推“登记做老板”运动<br>质疑甲州议席选民人数变化
Jun 6, 2007 3:25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质疑,为何该党在马六甲硕果仅存的两个州议席的选民人数突然减少,但是其他由国阵胜出的选区的选民人数却上升?

林冠英发表文告指出,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席曾经在2004年大选时拥有8万2781名选民,但在2006年时只剩下8万2260名选民,突然减少了521名选民。

他表示,行动党在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席属下硕果仅存的两个州议席,即哥打拉沙马那区州议席和怡力区州议席的选民人数,分别减少了298名选民和900名选民。

马六甲州目前只有两名反对党议员,即分别是行动党怡力区州议员吴良山和哥打拉沙马那区州议员周玉清。

公民受促本月30日前登记选民

有鉴于此,林冠英希望选民检查本身的名字是否仍在选民册中,同时促请合格公民须在今年6月30日之前登记成为选民,以便能够在今年内举行的大选中投票。

林冠英表示,尽管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拉昔曾表示,若要在来届大选中投票,那选民必须在今年8月或之前登记,但是这是预料大选会在明年举行,而并非在今年内。

他解释,要将一名新登记选民的名字列入“2002年选举(选民登记)条例”下的主要(Principal)及附加(Supplementary)选民册中,需要花上至少3个月的时间。

选民册是每3个月更新一次,其中今年首次是在3月31日,而第2次将在6月30日结束。若大选在今年11月举行,那选民必须在选民册第2次更新时列入,换言之,国人须在6月30日之前登记成为选民。

林冠英说,行动党正在推展“登记做老板”运动,并已指示行动党各州委员会加速进行选民登记运动,在6月30日之前每周更新一次所完成登记的选民数量。

促请选委会进行10项选举改革

他表示,为了确保选举的干净、自由、公正与不偏不倚,选举委员会必须进行以下10项改革:

1)采用不褪色墨汁及监督邮寄投票

选委会应采用不褪色墨汁,以遏阻重复投票及让候选人监督邮寄选票,进而防止舞弊与滥权。

2)肮脏的选民册不再被接受

具公信力与干净的选民册是确保干净、自由、公平与不偏不倚选举的最关键因素。在2001年,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宣判沙巴里卡士州议席补选成绩无效,因为该州议席的1998年选民册存有包括非公民在内的幽灵选民在投票日当天投票,因而被视为不合法。

卡米尔在其判词中指责选委会核实与在宪报上公布这份有问题的选民册角色,尽管选委会已接到许多投诉及政府已调查非公民名单出现在选民册上。他还表示“选委会在没有经过调查之下驳回反对是不可思议的”及“选委会全然驳回有关的反对是违宪的”。

根据1971年选委(登记选民)条例(沙巴),如果一名选民正式反对将某一个人列入选民册,选委会必须进行公开调查,而反对者及被反对者都必须受邀供证。没有进行这种公开调查足以令选举成绩无效。

在里卡士案下判后,政府在选委会认同下,修正《1958年选举法令》,并在2003年5月30日在宪报上公布其第9A条款,即一旦获得核实或重新核实及在宪报上公布后,选民册将“被视为最终及有约束性的”,以及不得“受到任何法庭的质疑或上诉反对、或检讨、撤销或搁置”。

换言之,即使是选民册出现弊端导致选举成绩受影响,但是有关选举成绩依然有效。这项修正有效地去除所有挑战选民册公信力的合法管道。

3) 废除《1958年选举法令》第9A条款

民主行动党促请选委会向政府建议废除《1958年选举法令》第9A条款,恢复公民权力以挑战那些足以导致一项选举成绩无效的肮脏选民册。与此同时,选委会有责任净化选民册以确保其公信力。

在上届大选中,至少出现3个版本的选民册,而雪兰莪有许多合格选民的名字被删除。这种事件不应重演。

民主行动党也促请选委会撤消向购买电子版选民册者收取高昂费用。选民册应被视为人人都可以以最方便的方式取得的公共信息。

4) 选民登记

民主行动党向来站在最前线以确保选委会达到更多合格公民登记为选民的目标,而协助选委会进行选民登记工作。然而,民主行动党却面对许多来自州选委会办事处的人为障碍。

譬如,雪州选委会拒绝进行两项登记活动,理由是在巴刹及华人光顾的餐馆外登记选民不舒服,同时还说雪州选委会不会在没有冷气设备的户外登记选民。联邦直辖区的选委会也拒绝在基督教堂范围内登记选民。这种区分宗教与种族歧视做法是一项否决公民登记为选民及投票的违宪行为。

选委会助理秘书阿都哈密在致给马六甲哥打拉沙马那(Kota Laksamana)州选区选民一封志期2007年3月的函件中,促请该区选民回答他们是否仍居住在该选区内。在马六甲28个州选区当中,仅有哥打拉沙马那州选区的选民必须回应。为何其他州选区却不必?是否由于该州选区是民主行动党中选,而使人怀疑其目的在于弱化在野党的支持力量,以加强国阵在哥打拉沙马那区州议席及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席的胜算。

5) 选举犯罪

选委会必须援引本身的权力来捍卫我国的民主制度。选委会不应对国阵的非法及过度开支,以及公然滥用政府机关的做法视若无睹,让本身沦为一只无牙老虎。只要不执法对付在2004年大选中花费超过8830万令吉顶限而至1亿1千万令吉的国阵候选人,选委会永远无法独立。

选委会坐视不理,等于犯下在选举时怂恿选举欺骗或舞弊的罪行。在《1958年选举法令》第19条款下,一名国、州议会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分别不得超过20万及10万令吉。这意味着,像国阵这个在2004年大选竞选219个国会及445个州议会议席的政党,总开支额不得超过8830万令吉。

6)根据民主措施,将竞选期延长至5周

民主行动党促请强制性规定长达5周的竞选期,上届大选的8天竞选期显然不足够。与此同时,必须遵守民主原则,而在竞选期间具有基本言论与集会自由,以及公款资助选举,以铲除贪污及既得利益份子资助选举。

7)媒体对选举的自由与公平报导

作为执行选举的机构,选委会有责任确保朝野政党之间享有媒体,特别是政府拥有的电子媒体的平等报导,以确保选民可以作出明智的决定。

8) 警方及座谈会

选委会应确保警方在任何选举时都不偏不倚,尤其是之前或之后举行的座谈会,警方对各政党都应一视同仁。

9) 尊重一人一票原则

遵守一人一票原则的民主制度精髓,以免不公正地划分选区,让在野党选区的选民人数较多。1957年独立宪法明文禁止不公正地划分选区,而禁止各选区之间的选民人数差别不得超过15%。

10) 国民登记局

有关国民登记局在选举中的角色:

通过国民登记局与选委会的合作,自动登记选民,确保人人都能投票,因为目前仍有约500万名合格公民未登记成为选民。

有人揭发,一些去世已久者获得12个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这是选举欺骗的潜在因素。尽管曾经多次投票,但名字仍会从选民册中消失。

落实上述10项改革才能确保整个选举过程符合民主原则与精神,不再存有欺诈与舞弊,让人民当决定由谁领导政府的“老板”。


关注《当今大马》WhatsApp频道 随时接收新闻推送。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