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虽然引起民间的一些反弹,内政部预计全数保留公民权修宪案相关的八项建议

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表示,这其中包括了被公民社会视为“最敏感”的建议,即修订授予无国籍儿童或弃婴公民权的程序。

“我无数次接触对公民权课题感兴趣的公民组织和代表人物。部分观点受到了我的关注,而其余观点则我已予以解释。”

“八项建议中,何者最为敏感?关于无国籍儿童和弃婴的。”

“我已向他们解释,宪法于1950年代起草时,马来西亚还未面临移民等问题。”

他是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2024年财政预算案》辩论作总结期间,回应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李存孝的质询。

李存孝当时要求赛夫丁说明,联邦政府在提呈公民权修宪案时,会否将此前各造的批评纳入考量,仅保留在国会下议院获得多数支持的建议。

已提呈马来统治者会议

详述引发反弹的其中一项建议时,赛夫丁举出一个例子,即孩子出生在马来西亚,母亲为罗兴亚人,父亲为印尼无证移民的状况。

他解释,目前仅能透过三种方式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即按法律自动取得(operation of law)、登记、归化。

“目前,按照法律,这孩子将(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这就是我们需要在这里(国会下议院)辩论的。”

“我们的意思是,要孩子先到福利局登记。让福利局为他们申请公民权。”

“必须有检验、调查等元素。”

“我们建议,将其从透过法律自动取得公民权,改为通过登记程序。”

他补充,上述八项修宪建议已在本周早些时候提呈到马来统治者会议。

他表示,拟议修宪案还需进一步修订公民权登记相关法律。

联邦政府此前承诺,修宪保障大马籍母亲的国籍传承权。内政部之后鉴定了8项修宪建议。不过,有民间组织质疑,拟议中的修正案将移除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下的1(e)条文一事,担忧移除1(e)条款,或会加剧儿童的无国籍问题。

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下的1(e)条文阐明,在马来西亚日当天或之后,在大马境内出生及生来不属任何其他国家公民的人士,可在法律下享有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