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副首长拉玛沙米已将诽谤案赔偿金和堂费,合共152万令吉支付给伊斯兰传教士扎基乃克。

扎基乃克代表律师阿克贝丁(Akberdin Abdul Kader)证实,拉玛沙米已于11月17日支付相关赔偿金和堂费,而款项目前存放在律师楼客户账户中。

他表示,如若上诉庭此后驳回拉玛沙米的上诉,这152万令吉才会汇给扎基乃克。

2019年,扎基乃克针对拉玛沙米的两组言论入禀诽谤起诉,第一组言论涉及扎基乃克于2019年8月8日在吉兰丹的争议演说;第二组言论则是攸关淡米尔之虎相关的大逮捕。

11月2日,吉隆坡高庭裁定拉玛沙米诽谤成立,须在30天内赔偿扎基乃克145万令吉,另加7万令吉的堂费。

协议撤回暂缓执行申请

法官哈雅杜(Hayatul Akmal Abdul Aziz)当时也指示拉玛沙米公开向扎基乃克道歉。惟拉玛沙米代表律师拉兹兰(Razlan Hadri)表明,将入禀申请暂缓向扎基乃克道歉的庭令,直至完成上诉。

拉兹兰今日在庭审中告知法庭,其当事人决定撤回上述暂缓道歉的申请。

“双方已达成某种妥协,我方希望撤回两份(暂缓执行道歉谕令的相关)附件,而无需支付堂费。”

阿克贝丁随后向法庭证实此事。

不过,双方并未透露撤回暂缓执行道歉谕令申请的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