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连会创会主席阿都拉再益等三人今天被控合共164条失信、洗钱与欺诈罪。根据控状,他们涉嫌滥用巴勒斯坦和平公司的资金,买房子、土地与豪车,还以买金之名诈欺巨款。

阿都拉再益(Abdullah Zaik Abdul Rahman)也是巴勒斯坦和平公司执行董事。他与巴勒斯坦和平公司执行长阿旺苏菲安(Awang Suffian Awang Piut)分别面对52条失信罪与19条洗钱罪。

此外,两人也一起被控19条欺诈罪。

公司董事凯鲁丁(Khairudin Mohd Ali)则被控3条洗钱罪。

罪行涉及金额8509万

阿都拉再益和阿旺苏菲安所涉罪行的金额,各为3953万300令吉96仙。其中欺诈金额为575万30令吉;洗钱金额为1283万3772令吉16仙;失信金额2094万6498令吉80仙。

而凯鲁丁涉及洗钱的金额则为603万8016令吉60仙。

因此,三人所涉罪行的总金额为8509万8618令吉52仙。

根据控状,阿都拉再益与阿旺苏菲安身为Samudra Champa董事,涉嫌在2021年9月24日至2023年7月14日间,为巴勒斯坦和平公司代购131公斤金条时虚报金价,取得3915万令吉,并从中转移575万令吉到自家公司账户。

此举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即诈欺罪。一旦罪成可判处1年至10年的监禁、鞭挞、罚款。

另被控洗钱与失信

两人也分别被控19条洗钱罪,使用非法所得的资金,为自家公司购买价值逾1283万令吉的房产、土地与一辆丰田Vellfire汽车。

这19条洗钱罪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与第87(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5年的监禁、罚款不超过获利金额五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此外,两人也分别被控52条失信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涉及金额近2095万令吉,一旦罪成可判处2年至20年的监禁、鞭笞与罚款。

另一名Samudra Champa董事凯鲁丁(Khairudin Mohd Ali)也在同个案件中,被控3条洗钱罪,涉及金额近604万令吉,用以购买位于柔佛、沙巴的店面,以及位于万宜的半独立式工厂。

与上述两者相同,他或因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与第87(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5年的监禁、罚款不超过获利金额五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不认罪获准保释候审

三人皆否认有罪。

其中,阿都拉再益和阿旺苏菲安皆获允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凯鲁丁则获许以2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三人皆需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庭批准三人今日缴付一半的保释金额,并在3月14日过堂以前缴清余款。

阿都拉再益在2005年担任穆连会(Isma)创会主席,之后虽然在2018年卸任,但至今仍是穆连会的实权掌舵人。

去年11月,反贪会冻结巴勒斯坦和平公司等41个银行账户,合共1586万8762令吉,以调查公司如何运用筹到的公众捐款及其黄金投资项目,包括是否有滥用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