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洗钱案:控方拟传召20至25证人
刊载: Mar 12, 2024 11:36 AM | 更新: Mar 12, 2024 11:38 AM
控方预计传召20至25名证人,为前首相纳吉的SRC加控洗钱案供证。
副检察司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今早在过堂时,告知吉隆坡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控方的计划。
“证人总数将有20至25人。”
阿斯洛夫也补充,控方还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证人供词,因为截至现在,控方只准备了一份证词。
控方预计传召20至25名证人,为前首相纳吉的SRC洗钱案供证。
副检察司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今早在过堂时,告知吉隆坡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控方的计划。
“证人总数将有20至25人。”
阿斯洛夫也补充,控方还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证人供词,因为截至现在,控方只准备了一份证词。
慕尼安迪之后择订5月27日再过堂,准备在今年9月份的五个日期,开始审讯纳吉在本案所面对的3项洗钱罪。
纳吉代表首席律师为沙菲宜。
控方9月须定夺纳吉陈情
今年1月,吉隆坡高庭择订9月开始审讯SRC洗钱案,但是裁示,如果总检察署届时还不能对纳吉的陈情下决定,则纳吉可以申请释放。
SRC洗钱案是纳吉另一宗SRC案的延伸,纳吉目前因SRC刑事案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需坐牢12年,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3项洗钱控罪均不认罪,否认通过名为“Amprivate Banking”的银行户口接受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纳吉在去年8月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寻求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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