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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冒着大雨巡视10分钟<br>炸尸案现场留有拜祭痕迹

蒙古女郎炸尸案的法官于控辩双方律师,今午冒着倾盆大雨,从高庭前往沙亚南本查阿南(Puncak Alam)一处丛林,实地考察案发现场。

根据诺琳副检察司的说明,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就是在这里遭枪杀,然后尸体复遭炸药炸毁。

承审法官莫哈末查基、4名主控官、旁听律师、查案官、3名被告与辩方律师,分别乘坐10辆警方所准备的四轮驱动车,大约在下午3时抵达案发现场,并逗留大约10分钟。

当时正下着倾盆大雨,导致他们被迫撑着雨伞,在约20名警员的护送下进行视察,并由诺琳进行说明。

旁听律师蓝卡巴星(Ram Karpal Singh)向记者表示,“诺琳副检察司指出,那就是(阿旦杜亚)遭枪杀与炸尸的地点,但是她没有透露其他详情”。

第一被告阿兹拉的辩护律师古迪补充说,诺琳向他们表示,一旦控方传召爆破专家供证,案情将更为明朗。

沙里布曾在去年拜祭女儿

案发现场靠近梳邦水坝的一座蓄水池,地点偏僻。沿着本查阿南路往瓜雪方向前进,在一个十字路口转右后,大约前进200公尺后就会抵达一条向转左的小径,这条约300公尺长的上山小径布满红土,只有四轮驱动车或步行才能通过,上山后将抵达一个约有篮球场大小,被丛林所包围的旷地,旷地右边的丛林就是案发地点。

各媒体的记者在下午约1时30分早已抵达案发现场。根据记者的观察,案发地点留下了一些拜祭的痕迹。其中一棵树上绑着一条海蓝色的丝巾,树根处有一个约A4书本大小的白色耶稣受难十字架。地上还有一些香烛烧剩的痕迹,以及两个青色的塑胶碗,相信是有人曾经来过这里拜祭。

根据媒体报道说,在去年11月24日,阿旦杜亚的父亲沙里布曾经前往案发现场,依据蒙古仪式,拜祭不幸遭谋杀的女儿。

辩方律师“自愿”变落汤鸡

警方约下午2时左右抵达案发地点后,随即就把丛林围起来不让人进入。媒体代表都只能在旷地上等待法官和律师的到来。

大约半小时后,天不作美下起雷雨,所有的记者们只好共用雨伞,甚至出现6名记者共撑一把雨伞的狼狈画面,摄影记者则互相拍摄对方在大雨苦等的照片。

律师与法官大约在半小时后抵达,媒体顾不得大雨,蜂涌包围着法官与律师的四轮驱动车,拼命拍照。法官在助理撑伞下,几乎滴雨不沾,其他律师也纷纷撑伞,只有辩方律师卡玛鲁和阿莫再迪(右图)选择不撑伞,而变成落汤鸡,顿时成为摄记的焦点。

第三被告阿都拉萨的妻子玛兹琳达也乘坐汽车到现场,不过并没有下车。众人逗留约10分钟后就离开现场。

法官与律师们在抵达案发现场之前,也曾到半公里以外的另一个地点视察,该地点就是警方去年查案时去错的地方。

法官是在控方的申请下,同意前来案发地点视察,以便在传召其他证人供证时,更了解当时的情况。

现年30岁的阿兹拉,其警阶是首席警长;现年35岁的西鲁则是伍长,两人被控在去年10月19日晚上10时至隔日凌晨1时谋杀阿旦杜亚。

现年47岁的第三报告阿都拉萨,则被控在2006年10月18日上午9时54分到10月19日晚上9时45分之间,教唆阿兹拉哈德里以及西鲁阿兹哈乌玛谋杀阿旦杜亚。

若罪名成立,三人所面对的刑罚是死刑。

首次被告带警方到案发现场

炸尸案今日只开庭审讯1个小时,由早上9时举行至10时,因为法官必前赶往布城出席一场法官擢升仪式。

在今早供证时,控方第19名证人,现年42岁的吉隆坡警察总部特别调查组负责警官再努沙玛(Zainol Samah)警监指出,本案首二名被告阿兹拉和西鲁是於去年11月6日傍晚,引领警方重案组和鉴证组警员,前往本查阿南的案发现场。

死者阿旦杜亚的余骸是隔日才在丛林中被发现。

他指出,当时共有5辆警车一同前往案发现场,他们是於傍晚7时10分过后才抵达该处。案发现场是位于本查阿南靠近玛拉工艺大学校园的一处旷地,处于森林的边缘地带。

证人说,由于当时天色已暗,因此他们开了车灯照亮现场,并在该处逗留了不到半小时就离开。不过,他没有解释警方在这半个小时期间,进行过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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