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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回教国宣布不获马华认同<br>黄家泉:史料证明大马世俗国
Jul 18, 2007 5:37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在副首相纳吉昨日公开宣称马来西亚是“一个拥有本身特征的 回教国 ”后,已经引起各界的回响。

而身为国阵第二大成员党的马华公会今日特别发表文告,斩钉截铁地表明,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公开表示不认同纳吉的立场。

马华总秘书黄家泉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在翻阅了草拟联邦宪法时的档案后,可以肯定说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也是当时独立先贤们所达至的社会契约和共识。

不过,这个由马华中央宣传局发出的文告,全文并没有提及“回教国”或“副首相纳吉”的字眼。

纳吉是昨日代表首相阿都拉,为“回教国在全球化世界中的角色”国际大会开幕礼后,告诉记者说大马从来都不是世俗国。然而,他也表示巫统的回教国概念与回教党的回教国概念,有所不同。

联盟多次重申马来亚是世俗国

黄家泉(右图)说,根据联盟(国阵的前身)於1956年9月27日向当时的“里特委员会”(Reid Commission)提呈的备忘录,在第19页曾注明“马来西亚的宗教应该是回教。此原则不应该妨碍其他非穆斯林的国民奉行本身的宗教信仰,也不意味着这个国家并非世俗国”,这是巫统、马华和国大党当场的明确立场。

他继称,“1957年里特报告书”也没有任何篇章宣布回教作为官方宗教,来自巴基斯坦委员会成员之一的法官阿都哈密也认为,联盟的建议应该获得接纳,因为它是“无伤大雅”的。

他指出,当时的工委会(包含联盟、王室代表和英殖民地最高专员)在检讨“里特报告书”后,举行会议做出讨论。

“首次三方工作会议是在1957年2月22日,与会者有东姑阿都拉曼、敦阿都拉萨、翁毓麟、善班丹等人,表示联盟希望能够加入一个声明,即‘我国必须是一个世俗国’......”

“接着在1957年4月17日,马来亚联合邦首席部长(东姑)表示,整个联邦宪法的框架是根据一个世俗国的原则。”

强调无意塑造穆斯林神权国

他表示,根据殖民地政府於1957年5月23日的伦敦宪制会谈记录显示,“联盟代表强调,他们无意塑造一个穆斯林神权国家,而马来亚将会是一个世俗国”。

“(马华第3任总会长)陈修信於1957年7月10日在国会上,支持联邦宪法的议案。他说,虽然回教被列为官方宗教,但是这无损已被解难的基本原则,即马来亚是一个世俗国,并且可以自由奉行任何其他宗教。”

黄家泉强调,上述文件和资料已反映实况,世俗国正是马来亚的建国基础。

“这是我们先贤在辛劳的和平争取独立过程中,所达至的共识,必须获得遵守和紧记。”

马华曾辩称是“世俗回教国”

前首相马哈迪於2001年9月29日在国阵成员党民政党大会上,率先宣布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然而,前任马华总会长林良实为了消除华社的恐惧,坚持马来西亚还是世俗国,只是名称不同。

林良实强调,联邦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持不变。他说,马哈迪也向各国阵成员党保证,尽管他宣布马来西亚为回教国,但是联邦宪法不需要因为这项宣布而作出任何改变。

马华也辩称,马哈迪宣布的回教国与回教党的回教国不同,它是“世俗回教国”。

然而,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却抨击纳吉武断诠释宪法与马哈迪当年的宣布,皆是出自本身面对严峻政治考验之时,企图提出耸动言论,转移视线之举。

王乃志:纳吉诠释不符宪法精神

另外,马华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王乃志(左图)今日也发表文告,批评纳吉的回教国言论,指“这类的诠释并不符合联邦宪法的精神和原意”。

他说,当马来亚与英国政府组织了一个葛波德调查团(Cobbold Commission)来砂拉越与北婆罗洲调查两地人民对于成立马来西亚联合邦的意愿时,世俗国的课题再次受到辩论。

“马来西亚是世俗国的立场再度被申明。联邦宪法的世俗性质正是我国於1957年建国的基础,并且在1963年再度申明。”

“而且,最高法院於1988年也证实联邦宪法对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的立场。因此,从法律上来看,我们不明白为何现在会出现不同的诠释。”

“我国的穆斯林占大多数并不代表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而是马来西亚是一个拥有大部分穆斯林的世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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