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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拒绝证词,控方四度受挫<br>辩方再要求“案中案”删供词

炸尸案审讯

沙亚南高庭今日裁决,拒绝接纳一句被指对炸尸案第二被告西鲁不公平的警官供词,导致控方在开庭以来第4度遭到打击。

西鲁的辩护律师卡玛鲁较后更“乘胜追击”,挑战控方证人今日在法庭上的部分证词,要求法官召开“案中案”审讯,以删除另一部分不利于西鲁的证词。

西鲁“谈话”无法成为证据

控方第23名证人,祖卡纳因助理警监於上周四 供证 时表示,西鲁自愿向警方指出蒙古女郎阿旦杜亚遭炸毁的地点。

当时隶属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组的祖卡纳因表示,“西鲁说他能够指出女郎遭炸毁的地点”,此证词遭到卡玛鲁的反对,指有关证词对西鲁不公平,并要求法官拒绝接纳为法庭证据。

法官莫哈末查基今早裁决,由于上述证词是指西鲁的“谈话”,并非“行为”,因此控方无法援引《1950年证据法令》第8条文将之列为法庭证据。

“我不准备在第8条文下,接受西鲁的谈话为“行为”,因此他的谈话不被接纳为法庭证据。”

自开庭以来,由敦玛吉副检察司领导的检控队伍已3度受挫,即西鲁被指 招供 的证词不获法官接纳、控方被迫 弹劾 证人罗哈妮查,以及部分不利于第一被告阿兹拉的证词遭法官下令删除。

案发地点发现一尺长骸骨

法官宣布上述裁决后,敦玛吉继续引导祖卡纳因供证。后者表示,他在去年11月6日押着西鲁前往沙亚南本查阿南(Puncak Alam)的案发地点时,发现约一尺长的骸骨。

他表示,他是根据西鲁所指出的两个地点,发现有关骸骨。

“一个是靠近丛林的旷地,另一个是在丛林里。我在第二个地点发现一个长达1至1.5尺长的骸骨,以及其他相信是骸骨的碎片,我也发现叶子被烧过的痕迹。”

现年34岁的祖卡纳因也说,在去年11月7日,西鲁带领警方前往其位于哥打白沙罗(Kota Damansara)的住家进行搜查。

“在第二被告的房间里时,他打开没有上锁的衣柜,然后指着一件黑色的外套(左图),并把外套拿出来。”

“我检查这件外套,并在外套内部的口袋中,发现3样物品,即一只Larmes牌子的手表、一枚镶有钻石的金戒指,以及一对耳环,其中一只耳环已损坏了。”

祖卡纳因只花了15分钟来搜查西鲁的房子,之后就让警方的拆弹专家和特别行动部队搜查房子。

辩方删除证词申请一度遭驳回

案件在午餐后续审不久后,卡玛鲁又挑战祖卡纳因的证词。当时祖卡纳因表示,西鲁在接受盘诘时对他说,“我可以指出我收藏在哥打白沙罗住家里,由那位女郎所拥有的饰物”。

卡玛鲁提出反对,要求法官删除“我收藏”的字眼,并引述判例指它对西鲁不公平,主控官敦玛吉则提出相反意见。最后法官在休庭15分钟后,驳回卡玛鲁的申请,裁决接纳上述字眼作为法庭证据。

法官明日聆听陈词再裁决

不过,卡玛鲁(左图)并没有就此罢休,不久后再度提出反对。

事缘祖卡纳因较后说,西鲁从衣柜里拿出黑色外套时向他表示,“我把饰物收藏在外套里”,并点头与用手指向该3件饰物。

这时,卡玛鲁要求法官召开“案中案”审讯,以决定是否删除上述证词,而敦玛吉则坚持无需召开“案中案”。

双方经过颇长的辩论后,法官指示控辩双方在明日提呈陈词,他会在聆听陈词后做出裁决。

第一被告阿兹拉的辩护律师哈兹曼在上周也曾要求法官召开“ 案中案 ” ,以删除不利阿兹拉的证词,不过当时法官却认为尚无必要召开。

30岁的第一被告阿兹拉首席警长,以及35岁第二被告西鲁伍长,皆隶属警方特别行动部队,两人被控在去年10月19日晚上10时至隔日凌晨1时谋杀蒙古女郎阿旦杜亚。

现年47岁的第三报告阿都拉萨,则被控在2006年10月18日上午9时54分到10月19日晚上9时45分之间,教唆阿兹拉哈德里以及西鲁阿兹哈乌玛谋杀阿旦杜亚。

若罪名成立,三人所面对的刑罚将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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