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尸案审讯
控方证人祖卡纳因助理警监(左图)今日沦为“受审者”,在控辩双方律师的“穷追猛问”下,爆出办案过程中许多疏忽行为,包括在发现报案书内容错误后,却迟至1个月后才纠正,以及在毫无记录下没收与丢掉嫌犯的私人物品。
隶属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组的祖卡纳因早前被辩方律师发现,错写两份报案书内容,并在之后才纠正。控辩双方今日针对上述两项错误,继续盘问他。
没收次被告文件却没有记录
在接受第三被告阿都拉萨的辩护律师王健强盘问时,祖卡纳因承认,他在去年11月7日押着第二被告西鲁前往住家搜查时,没收了西鲁的一些信件、账单和信封,但是却没有记录在没收清单里。
清单里只列出一件黑色外套和三件饰物,并附有祖卡纳因和西鲁两人的签名。
王健强(右图):根据没收清单,你是否同意里头没有记录已被没收的账单、信件和信封?
祖卡纳因:同意。
王健强:你是否知道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63条文,必须记录所有没收的物品?
祖卡纳因:是的。
没经过推事批准就丢掉文件
王健强:根据移交表格,你是否同意,你没有把这些文件交给查案官东尼?
祖卡纳因:同意。
王健强:既然你没有交给东尼,我假设有关文件还在你那里?
祖卡纳因:我不同意。
王健强:那么文件去了哪里?
祖卡纳因:可能已经丢掉了。
王健强:你有在查案日记里记录丢掉文件的行动吗?
祖卡纳因:没有。
王健强:你有告诉查案官丢掉文件的行动吗?
祖卡纳因:没有。
王健强:你是否知道,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43条文下,若要销毁任何没收的物品,都必须获得推事的同意吗?
祖卡纳因:不知道。
证人两次错写西鲁家地址
祖卡纳因较后在接受主控官敦玛吉副检察司的盘问时,解释没有在没收清单(左图)里记录有关文件的原因,“因为我只是要通过文件知道其住家的地址”。
他表示,他必须把有关文件带回警局,以便在写报案书时,可以写上完整的西鲁住家地址。
祖卡纳因早前供证时说,他搜查西鲁住家后,根据有关文件上的错误地址,当场填写了没收清单,把西鲁住家的门牌号码错写为5-2-4,接着发现挂在住家大门上的正确门牌后,立即修改成正确的5-3-7。
然而,他返回警局后,却没有根据没收清单上修改后的正确地址写进其报案书,反而再次根据有关文件上的错误地址,重复在报案书写上5-2-4。
针对这点,祖卡纳因解释说,虽然他拥有没收清单,“但是我还是需要有关文件来获知地址”。
第一被告阿兹拉的辩护律师哈兹曼(右图)“趁势追击”,指祖卡纳因根本不曾没收任何文件,一切纯粹是他凭空捏造,目的是为了找借口来回答辩方律师的问题。不过,祖卡纳因否认哈兹曼的说法。
36天后才记起尚未纠正报案书
现年34岁,加入警队长达12年的祖卡纳因被迫在法庭上承认过失时显得愁眉苦脸,作答的声音也非常小声。
祖卡纳因也在早前供证时表示,他在去年11月7日傍晚完成报案书后,在晚上约11时30分发现报案书里的西鲁住家地址写错时,曾多次致电武吉阿曼警察总部的资讯工艺部,要该部协助纠正报案书内容,但是却履拨不通该部的3条电话线。
忘记通知主控官报案书纠正
结果一拖就是36天后,即去年12月13日凌晨1时13分,他才联络上资讯工艺部纠正其报案书。
他的解释是,“因为我还要处理其他案件,不能把注意力集中在这起案件上”,这是法官莫哈末查基打岔说“就是忘记啦?”,祖卡纳因只好尴尬地承认说“是的,我忘了”。
祖卡纳因补充说,他是在12月13日之前与同僚讨论此案时,猛然想起还未纠正报案书内容,但是当时依然无法拨通资讯工艺部的电话,直到12月13日凌晨才完成此事。
此外,祖卡纳因承认,把两份报案书曾经过纠正的事件告知主控官,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他已忘却此事,若非西鲁的辩护律师卡玛鲁在法庭上发现此事,他不会记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