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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层机构报案查黄明志<br>王慧仪斥都会报违新闻道德
Aug 10, 2007 5:05 PM
更新: Dec 8, 2017 10:54 AM

虽然日前艺术、文化与文物部长莱斯雅丁才向改编国歌而掀起争议的留台生黄明志发出最后通谍,限期他在8月31日之前道歉,否则将会报警;然而《星洲互动》网站今日报道,社会基层研究机构(INSKA)已经率先针对改编国歌事件一事,而向警方作出投报。相信这也是国内首次有人针对此事件报案。

该机构执行董事阿兹占丁,是在逾十名会员的陪同下,今日前往金马区警局报案,并表示报案的目的是方便警方展开调查工作。这个名不经见传的机构,自称其成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大马青年的团结。

虽已道歉应褫夺黄明志公民权

阿兹占丁说,媒体在这两天大篇幅报道黄明志改编国歌的争议,并引起各界关注,但由于无人向警方报案,他们也就无法展开行动。

他表示,爱国的方式有很多种,黄明志大可透过其他方式表达爱国情操,而不是选择改编国歌,破坏国家和谐。

他认为,即使黄明志已道歉,但他的公民权应遭褫夺,以惩戒他恣意改编国歌的行为。《马来西亚前锋报》今日报道说,黄明志已经就改编国歌所造成的困扰,向我国人民及回教徒道歉。不过有关的报道已经遭到黄明志的否认,并指他只将向法律道歉,而非向强权道歉。

指《大都会日报》报道犯六错

另一方面,新纪元捍卫新闻自由社协调员王慧仪也发表文告谴责《大都会日报》(Harian Metro)在报道黄明志短片事件,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是一则不健康的报道。

“新纪元捍卫新闻自由社认为马来文报章《大都会日报》(Harian Metro)8月7日以《学生侮辱国家、警察》为主题的报道严重违反新闻伦理,作出不良的示范。”

新纪元捍卫新闻自由社认为该报道犯下以下的错误:

1)客观——作为一分专业的报道,必须中立、客观、做出准确性的报道。因此记者必须清楚地交代事情的事实,让读者可以明白事件的发生。但是新闻里面讲述短片的内容是以批评的用语,并且粗略带过。

2)使用太多的形容词——该报道一开始就以“没教养”(Biadab)字眼做开头,充斥着偏见和主观情绪。新闻报道的词汇必须使用恰当、符合事实,正确,尽量避免太多的形容词。

3)媒体审判——在标题上打着“警察”(polis),有涉及新闻审判和暗示的味道。记者更不能凭自己的道德准则来指责当事人是否有错。更何况,这件事里面,当事人没被提控,法庭未下判。

4)新闻和评论混在一起——新闻和记者的个人意见必须分开。新闻是事实报道,不能加夹记者对事件的主观判断和评价。

5)缺乏不同的声音——这篇新闻报道很明显的反映了记者的不专业,并没有平衡报道、处理这篇新闻。没有公平的把各方不同的意见纳进新闻报道里面。《大都会日报》采访的对象(马来亚大学历史系教授邱家金、社会工作者李霖泰和巫统教育局主任阿末依克玛),都是发出同样的声音,谴责黄明志的做法,却失去了另一方的说法。

6)预设立场——情绪化,容易影响、误导读者的判断和对事件的看法。该报道手法煽情、煽动,明显的引导读者对事件的认知,给予读者不良的反应。

新纪元捍卫新闻自由社认为《大都会日报》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给予读者一个交待,希望该报可以成为一份有责任感的报章、勇于承认错误,以催生清新良善的媒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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