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民党总秘书阿米尔前年因为涉嫌举办集会抗议濒海战斗舰(LCS)项目,被控抵触和平集会法令,但联邦法庭如今将审理相关条规是否有效。

吉隆坡高庭今天批准阿米尔的申请,即交由联邦法庭判断,规定集会主办方五天前通知警方的条文,是否符合宪法?

阿米尔请求联邦法庭判定,《2012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否合宪。该条文阐明,若主办方未在集会前通知警方,属违法行为。

法官阿兹哈(Azhar Abdul Hamid)裁定,对于上述条文的司法判决会影响阿米尔面对的刑事案件。

阿兹哈说,联邦法庭的判断将会厘清和平集会法令的两个相抵触的司法先例,进而判定这项条文有无侵害阿米尔的集会权益。

阿米尔在2022年8月26日被控没有通知警方,举办抗议濒海战斗舰项目(LCS)集会,不过他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据称是主办方,在集会的5天前没有知会金马警区的警方,而于2022年8月14日下午2点,在辖内的十合购物广场前举行这场集会。

阿米尔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款,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5)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