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州两名猪农已通过律师向阿罗亚也市议会发出律师信,要求市议会在今晚之前给予书面保证不再展开毁猪行动,否则将在明日或周五入禀马六甲高庭,申请庭令阻止毁猪行动。
这封由猪农代表律师陈吉典所发出的律师信,已在昨晚传真予阿罗亚也市议会,限定对方在24小时内回复。但是至今日下午3时为止,市议会仍未给予任何答复。
通告没赋权市议会拆养猪场
其中一名猪农林卧豹(左图),连同陈吉典和张念群律师,今日在隆雪华堂召开记者会公布上述消息。另一名参与发信的猪农余金安,则缺席记者会。
陈吉典指出,阿罗牙也市议会在8月21日发给猪农的通告,援引《1974年道路、水沟与建筑物法令》第72(1)(b)条文,指养猪场的图测没有获得市议会批准,因此必须在接获通告后的30天内自行拆除养猪场,逾期将被罚款250令吉。
他表示,上述通告并没有赋权市议会进入或拆除养猪场,不论是在通告期限届满之前或之后。
“如果市议会要拆除非法建筑物,它必须根据另一项法律条文发出另一则通告,要求你在30天内搬空建筑物,之后市议会才能进入拆除建筑物......但是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接获这样的通告。”
根据 《1974年道路、水沟与建筑物法令》第72(6)条文,若地方政府欲拆除任何建筑物,必须在最少30天之前发出通知予地主要求搬空建筑物。而且,地方政府只能在30天期限届满后,才能拆除建筑物。
陈吉典发出的律师信形容,市议会在今年9月4日强行进入养猪场欲毁猪拆寮的行动,是“没有法律根据,而且属于硬闯私人土地的行动”,“对我的当事人构成刑事恐吓”。
政治人物口头保障无效
陈吉典(右图)认为,就算政治人物口头承诺延长毁猪期限,也不足以构成法律保障。
“他们曾经犯下一次错误,在9月4日出动铲泥机和众多的执法人员,我的当事人有什么保证,确保他们不再重犯?没有书面保证,我们就无法确保他们不再重犯。”
针对 猪农 早在去年已接获搬空养猪场的通告,至今有关通告是否仍有效时,陈吉典回应说,去年的通告与今年8月21的通告内容一样,都没有赋权市议会拆除养猪场。
张念群则表示,在法律上今年的通告将超越(supercede)去年的通告,因此去年的通告已经失效。
佘贵忠也不知谁指示毁猪
虽然至今无法确定9月4日的大型毁猪行动是由哪一个单位所指挥和发动,但是陈吉典表示,由于其当事人只接获阿罗亚也市议会的通告,因此法律行动也是针对市议会。
就连受委处理猪农事件的马华甲州行政议员佘贵忠今日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也声称他不知是什么单位指示9月4日的毁猪行动。
甲州政府在今年9月4日展开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
毁猪行动
,出动逾千军警执法人员欲摧毁州内90家养猪场。结果此举导致猪农全家不分妇孺老少,筑起人墙阻挡铲泥机,并与执法人员对峙超过9个小时,双方甚至一度陷入剑拔弩张的局面。
最终在副首相纳吉的插手之下,州政府才与甲州马华议员达致暂缓毁猪协议,但条件是猪农必须在17天内(9月21日,本周五前),将州内的近15万头猪只骤减至4万8千头。另外,巴也明光以外的25家养猪场也必须自动关闭,州政府将以征用土地的方式赔偿猪农。
轰马华关闭养猪场向“大党”交代
另一方面,林卧豹对马华处理此事的方式大肆鞭挞。他认为马华游说猪农签署一份文件接受征地赔偿的做法,根本就于事无补,也谈不上解决猪农的问题。
“为了一个子虚乌有的理由就让养猪业者放弃毕生的心血,马华公会丝毫没有考虑养猪业未来的生计和出路。”
他在记者会上,也表达了对马华两名行政议员佘贵忠和古乃光的失望和不满。
“我感到很失望,尤其是我们的行政议员,通过减少我们的农场来让他们下台,向大政党有所交代。”
“如果行政议员无法解决我们的问题,还要砍掉我们的生计让他们下台,那不如要他们先下台......我不认同他们的做法,对我们的问题没有效果,只是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
林卧豹也呼吁猪农挺身而出,捍卫自身的权益,“猪农必须站出来,如果社会关心我们,但是猪农自己不站出来,没有人会再关心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