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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小组不足以彻查林甘影片<br>党团疾呼设皇家委会挽救司法
Sep 25, 2007 7:18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虽然副首相纳吉今日宣布成立一个以前马来亚大法官海达为首的三人特别独立小组会,来调查司法丑闻影片的真伪,但是多个党团却认为,这不足以彻查林甘影片,因为只有皇家委员会才拥有足够法律权限深入司法界的问题核心。

根据《马新社》报道,这个三人特别独立小组将由前马来亚大法官海达莫哈末诺(Haidar Mohd Noor)担任主席,其余的两名委员分别是国民服务理事会主席李霖泰以及前上述庭法官马哈迪夫山卡(Mahadev Shankar)。

海达是在2004年退休,目前担任土著联昌银行的主席。李霖泰及马哈迪夫山卡则曾担任人权委员会委员。

《当今大马》访问了数名党团领袖,针对此事做出回应。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S Ambiga):

律师公会欢迎政府的迅速回应,成立了这个特别独立小组。设立这个小组调查影片的真伪,是急需的首要步骤。

律师公会希望看到,当局设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我们将持续呼吁设立一个拥有广泛权力范围的皇家委员会,包括探讨当今的司法状况,以及成立一个司法委员会负责委任和擢升法官的必要性。

我们呼吁设立皇家委员会的原因,是它拥有比较大的权力搜查证据,但是这个特别独立小组却没有这种权力。

但是,政府设立这个小组作为首要步骤,可被视为积极的行动回应舆论,而我们将准备给予配合。还有,律师公会将继续明日向首相署呈交备忘录的原定计划。

全国人权协会主席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

我们对于设立独立小组之举感到鼓舞,但是却不肯定这个小组所拥有的司法权限和权力。如果这个小组是由政府设立的,那么它可能在搜查证据过程中,缺乏所必要的权力。

这当中出现的不足之处,可能会破坏了成立这个小组的原本目的。如果是以小组的方式,当局必须在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下成立有关委员会,该法令将赋予有关小组或委员会所需的司法权力。

我不认同政府拒绝设立皇家委员会,因为这宗影片事件深入司法的心脏地带。

既然现在政府已经承认需要调查此事,因此首席大法官应该在调查期间请假以避嫌。

人民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Wan Azizah Wan Ismail):

我们无法寄望一个由内阁委任的小组能够对这个涉及阿末法鲁斯的影片,进行完整、自由和独立的调查。这个影片涉及内阁成员,又怎么可以由一个内阁委任的委员会调查,并且向内阁汇报呢?

一个由内阁委任及没有实际法律权限的小组,是无法妥善的调查影片丑闻。

只有一个在调查委员会法令下,由最高元首委任的皇家委员会,才有权力传召证人、规定出席听证会和提供证人免控权等等。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寄望有关调查会有效、独立和公正无私的情况下进行,因为这个影片涉及非常严重的问题和丑闻。

当局曾设立一个皇家委员会调查裸蹲案,肯定也可以设立同样的委员会,来调查这个震撼我国司法界核心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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