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允准检方申请,将联合审理前首相慕尤丁在建威案中的四项滥权和三项洗钱控罪。

《马新社》报道,承审法官阿祖拉说明,是项申请符合了《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条文所列条件,即控罪针对的是同一笔交易、同一个人的系列行为。

“这也能够确保各造获得正义、节省时间、避免不便,尤其对证人而言。”

“这不会对被告造成不利。” 

检控官旺沙鲁丁说明,检方将传召30名证人。

案件将会在2月18日进行案件管理,以敲定庭审日期。

驳回慕尤丁撤控申请

另一方面,法庭也驳回了慕尤丁撤销洗钱控罪的申请。

慕尤丁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查(Amer Hamzah Arshad)解释,此事已变成了学术问题,因此他们想撤回申请。

慕尤丁在本案中被控以四项滥权罪和三项洗钱罪,涉及金额2亿3250万令吉。

尽管吉隆坡高庭前年以控状模糊和有缺陷为由,撤销了四项滥权控罪,惟是项裁决后来遭到上诉庭推翻,并发还地庭审理。

四项滥权控罪中,慕尤丁涉嫌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以时任首相和土团党主席身份,收取三家公司和一个人合共2亿3250万令吉的贿款,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 23(1) 条文。

这三家公司分别是Bukhary Equity、 Nepturis及Mamfor公司,而控状中提及的个人则是阿兹曼(Azman Yusoff)。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最高20年,并且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而三项洗钱控罪中,慕尤丁涉嫌在2021年2月25日及2022年7月8日,收取Bukhary Equity公司的1亿2000万令吉,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 87(1) 条文同读。

这1亿2000万令吉乃是四项滥权控罪中,所提及2亿3250万令吉的一部份。慕尤丁涉嫌将这笔钱汇入土团党的账户,进而抵触洗钱法令。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监禁15年,并且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或者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