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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市议会拆猪寮通告失败<br>高庭法官谕令猪农负责堂费

甲州猪农阻止市议会和州政府关闭养猪场的两宗法庭案件今日双双败诉,不过猪农已决定进行上诉。

同时聆审两起案件的马六甲高庭法官莫达鲁丁(Moktarudin Baki)在今日下判,驳回两名猪农的申请,并谕令猪农承担堂费。

两名猪农林卧豹(左图左者)和余金安的代表律师张念群(左图右者)今日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表示,法官并没有给于任何理由。

张念群也表示,经过与两名当事人的商讨后,他们已决定进行上诉,预料将在下周入禀上诉庭。

申请司法审核与庭令阻毁猪

甲州政府在今年9月4日展开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 毁猪行动 ,出动逾千军警执法人员欲摧毁州内90家养猪场。最终在副首相纳吉的插手之下,州政府才与甲州马华议员达致暂缓毁猪协议,但条件是猪农必须在9月21日前,将州内的近15万头猪只骤减至4万8千头。

为了阻止甲州政府的毁猪行动,林卧豹和余金安在9月20日入禀马六甲高庭,针对阿罗亚也市议会在8月21日发出的拆除养猪场通告,要求进行司法审核,这是第一起案件。

之后甲州政府在同一天宣布, 延长 巴也明光地区养猪场的减猪期限至10月4日。

对此,两名猪农在9月25日再次入禀高庭,要求法院检视上述决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3天后,他们又入禀高庭申请庭令,阻止甲州政府在10月4日采取任何毁猪行动。这两项申请是第二起案件。

接着内阁特别小组在10月2日达至两项展延减产期限的 协议 ,即在六个月内(截至明年3月31日)把马六甲州猪只的总数减少至四万八千头;而巴也明光外围地区24家养猪场的关闭期限,也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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