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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判政府非法扣留暴力施虐<br>前内安法令扣留者获赔250万

经过8年的漫长审讯后,前内安法令扣留者阿都马烈胡先(Abdul Malek Hussin,左图中)终于起诉政府得直!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警方和政府在1998年对他进行非法扣留和暴力施虐,必须付出高达250万令吉的损失赔偿。

这也是大马史上,首宗成功起诉政府的内安法令民事诉讼案。

吉隆坡高庭法官希山慕丁(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今早裁决,当年政府在“烈火莫熄”政改运动高潮时期对阿都马烈所进行的57天扣留是非法的、具有恶意和政治企图。

“在联邦宪法第5条文下,这项逮捕和扣留行动是具有恶意的,所进行的盘问也明显是出于政治目的,与国家安全完全无关。”

法官也表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阿都马烈在扣留期间,曾遭到警方暴力施虐,同时也不被允许会见代表律师。

法官在长达41页的判词中严厉谴责警方行径不人道、残忍及卑鄙,因为阿都马烈不只被非法逮捕及扣留57天,也被殴打、遭受到无法言喻的羞辱以及冗长的身体和精神虐待。

根据法官裁决,阿都马烈在非法扣留方面可获得100万令吉的赔偿;至于所蒙受的虐待及殴打、精神痛苦及羞辱,则另获50万令吉赔偿。另外警方也必须为滥权付出100万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阿都马烈也可获得从周四开始计算的8%年利率以及堂费。

没告知逮捕理由违反宪法

现年51岁的阿都马烈是在1998年9月25日中午於国家回教堂出席一场示威活动和发表演说后,就当天晚上被警方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逮捕。

他被扣留57天获释后,于1999年3月入禀法庭,并将警察政治部官员波汉(Borhan Daud) 、当时的总警长拉欣诺(Abdul Rahim Noor)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在宣誓书中,阿都马烈指自己在扣留期间被迫脱光衣服,在冷气房内淋冷水、遭殴打超过60次直到昏迷、遭性骚扰、被迫喝尿,以及面对注射爱滋针的威胁。

法官今早宣读措辞强烈的判词时指出,警方在逮捕阿都马烈时,仅向阿都马烈重复内安法令的内容,没有说明他可能或即将以什么方式危害国家安全。

“(马烈)从来没有获得警方告知他为何会被逮捕,(波汉)没有详细说明逮捕他的理由”。

法官认为,警方的做法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3)条文,被捕者必须被告知逮捕的理由。

指警方内部调查是“骗局”

法官也接受阿都马烈的证词,即警方在扣留期间并没有向他盘问有关国内安全的问题,反集中盘问有关“烈火莫熄”政改运动、前副首相安华以及其他政改运动领袖的情报。

“他在19天单独囚禁期间所接受的盘问内容无关国内安全,但却是政治问题。”

针对阿都马烈指自己在扣留期间多次遭警察人员,包括拉欣诺本人殴打与虐待的指责,也一一获得法官的接纳。

法官解释说,除了医疗报告证实马烈确实曾遭到殴打与虐待之外,警方证人的证词也出现许多相互矛盾的地方。况且警方和副检察司,在接获阿都马烈投诉遭拉欣诺殴打的严重指责后,竟然没有提控阿都马烈报假案。

“我认为可以做出合理的结论说,副检察司和警方早已知道,起诉人针对拉欣诺和警方的投报内容,拥有许多真实的地方。”

对于警方指他们已针对马烈的报案书展开内部调查,却没有发现任何滥权行为的说辞,法官将之形容为一项“骗局”。

“很遗憾的我必须说明,警方针对起诉人的投报所展开的调查,纯粹是一个骗局。”

谴责前总警长行为卑鄙无耻

在宣读此案的惩罚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时,法官也对前总警长拉欣诺(左图)处理此案的手法做出强烈的谴责。

“当时总警长拉欣诺的卑鄙行为是一项羞耻和侮辱,对他所管辖的部门立下一个恶劣的示范。法庭所判处的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显示法庭对警方严重滥权和使用内安法令的厌恶。”

辩方律师依斯南(Isnan Ishak)在听闻判决后难掩失望之情,当记者趋前询问其全名时,他甚至不愿告诉记者,只表示说“我只是无名小卒”。

他也没有表明辩方是否将会上诉。根据法庭程序,若辩方要进行上诉,就必须在30天内入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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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施虐警员仍然逍遥法外

也是大马公平自由选举运动(Mafrel)主席的阿都马烈在步出法庭时神采飞扬,受到约20名支持者和前内安法令扣留者的英雄式欢迎,纷纷向他拥抱握手道贺。在旁的马烈太太法丽达(Faridah Ishak)和两名女儿也满脸笑容,分享这一份喜悦。

不过,阿都马烈向记者谈及《内安法令》时神情依然激动。他强调,这只是一起以金钱作为赔偿的民事案件,但是那些涉及殴打虐待他的警方人员却没有获得法律的制裁。

“我对于那些虐待我的警察没有被控感到不满,他们其中一些获得擢升,一些依旧逍遥法外。他们在法庭内供证时撒谎,我必须回忆起被虐待的情况来与他们辩驳,这导致我一度在法庭内痛哭流涕。”

因此,阿都马烈考虑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对付滥权的警察,包括向武吉阿曼做出新的报案,要求警方揪出和对付虐待他的警察。

“法官的判词反映警方并没有按照程序对待内安法令扣留者,所有的扣留者都碰上和我相同的遭遇,甚至更加恶劣。政府必须向所有扣留者做出赔偿,内安法令必须被废除!这个国家没有任何理由保留这项法令!”

法庭判决难解决警方滥权问题

马烈的代表律师西华(R Sivarasa,左图右)大力赞扬法庭的判决,“这显示法庭愿意插手阻止警方的滥权行为,对于法治来说这是一项正面的征兆”。

无论如何,他认为今日的判决并无法解决警方滥权的问题。

“总检察署应该留意这次的法庭裁决,政府也应该检视警方滥权以及制衡警方权力的问题。警方的内部调查机制显然已经失效,受害者必须通过法庭来讨回公正,但这是一个漫长与昂贵的过程。”

也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的西华总结说,法官的判决反映了我国的确需要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监督及制衡警方的权力。

今日出席审讯的其他社运人士包括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叶瑞生、废除内安法令运动主席赛依布拉欣(Syed Ibrahim Syed Noh)、民主与反贪运动主席依占(Ezam Mohd Nor,右图右)、前内安法令扣留者沙里宋吉(Saari Sungip)和阿都干尼(Abdul Ghani Harun,右图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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