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高庭裁定,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和《中国报》诽谤前财政部长林冠英成立,而须赔偿。

《自由今日大马》昨日报道,承审法官圣詹姆斯(Kenneth St James)指示胡栋强,支付林冠英40万令吉的一般性损害赔偿、10万令吉堂费,以及诉状提交日起年息5%计算的利息。

此外,胡栋强也须在《中国报》网站和报纸刊登无条件道歉启事,且不得再度发表相关言论。

《中国报》则须支付林冠英15万令吉的损害赔偿、8万令吉堂费,以及诉状提交日起年息5%计算的利息。

《中国报》将上诉

《中国报》也同样报道了上述裁决,并表明将提出上诉;胡栋强(上图)则要与律师商议再作决定。

今日文告中,胡栋强说明,尽管官司失利使其心情沉重,惟自己仍将坦然面对、坚守原则。

“是否提出上诉,我将与党领导层及律师团队深入商讨后,再做决定。”

“从政三十余年,我始终坚守为民服务、为正义发声的信念。这次挫折不会动摇我继续奋斗的决心,我会一如既往,为人民争取应有的公道与权利。”

不构成合理评论

2019年9月25日,胡栋强召开记者会,质问林冠英是否协助WGW娱乐公司及其老板黄成鸿,取得举办演唱会的税务豁免。

他也在记者会上展示了林冠英与黄成鸿的合照、旅游部的公函,暗示两人的关系。

胡栋强随后透过槟州民政党发表了相关文告,而《中国报》报道了此事。

然而,圣詹姆斯裁定,尽管胡栋强是以提问的方式抛出相关言论,惟其本质仍属诽谤,且不构成合理评论(fair comment)的要件。

他表示,胡栋强的言论既非事实,也不符合公共利益,同时也没有法律或道德义务去发布这些内容。

至于《中国报》,则是在未查证指控或寻求林冠英回应的情况下,就刊登了胡栋强的诽谤言论,未符合负责新闻报道的标准,因此无法援引有条件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抗辩。

圣詹姆斯认为,考虑到胡栋强是林冠英的政治对手,《中国报》应当更谨慎处理相关言论。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为西门(K Simon Murali)、郭彦伶;胡栋强代表律师为峇吉星(Baljit Singh)、柯尼尔星(Kernail Singh);《中国报》则是由游文礼、游德贤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