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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胡栋强中国报诽谤胜诉,林冠英获赔55万
May 8, 2025 12:03 PM
更新: 4:04 AM

槟城高庭裁定,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和《中国报》诽谤前财政部长林冠英成立,而须赔偿。

《自由今日大马》昨日报道,承审法官圣詹姆斯(Kenneth St James)指示胡栋强,支付林冠英40万令吉的一般性损害赔偿、10万令吉堂费,以及诉状提交日起年息5%计算的利息。

此外,胡栋强也须在《中国报》网站和报纸刊登无条件道歉启事,且不得再度发表相关言论。

《中国报》则须支付林冠英15万令吉的损害赔偿、8万令吉堂费,以及诉状提交日起年息5%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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