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城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今天在北海地庭,就槟城兴都基金会的资金使用,面对17项刑事失信罪名。
根据控状,拉玛沙米担任槟城兴都基金会主席,受委托管理基金会的资金时,犯下刑事失信罪,即不诚实的滥用这些资金。
其中13份控状声称,拉玛沙米于2019至2023年期间,通过支票和电汇方式,分别向两家公司支付总计77万9131令吉29仙的款项,用于购买金神辇,但事前并没有取得基金会董事局的批准。
另两份控状则声称,拉玛沙米于2020年3月9日和2021年8月24日,通过支票分别向两人支付总计6万5000令吉的医药费,但事前并非取得基金会董事局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