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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家属律师批评总检察署把赵明福命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更没有直接把这个决定告知他们。

赵家律师蓝卡巴(Ramkarpal Singh,上图右)指出,总检察署并未直接把其“无进一步行动”(NFA)决定告知家属,反而是通过警方来转达。

“这非常不寻常,(因为)将案件列为NFA的决定是由第三方而非总检察署本身传达。

“为什么总检察长本人没有发出正式信函,不管是给赵家的律师,还是直接给赵家,以确认他的决定?”

蓝卡巴是今天上午在八打灵再也的律师楼召开记者会,抛出上述质问。

赶在法庭限期之前?

蓝卡巴说明,警方刑事调查局于本周二(20日)把总检察署的决定告知他,并声称这次决定是在5月19日所做出。

警方在信中也指出,他们之前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42条文,即非法禁锢罪名来调查。

他也指出,吉隆坡高庭之前谕令警方在两天后就必须完成赵明福命案的重新调查,因此总检察署在这个时间点做成NFA的决定,令人不禁觉得事有蹊跷。

“我推测,(NFA决定)就是他们所谓‘调查已完成’的意思。”

“公众和赵明福家属有权知道,是否是因为害怕潜在的法律后果——包括未遵守高庭指示而被控藐视法庭——才导致检署作出NFA决定。”

蓝卡巴要求检署说明,作出NFA决定的理由,而赵家正等待这方面解释,才决定下一步行动。

“检署的解释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法律挑战。”

“我们知道检署没有法律义务公开他们的理由,但在这个案件中,我敦促总检察长这么做,毕竟此案自2019年以来一直悬而未决……如果检署不说明原因,各种猜疑将持续存在。”

他说,当局也应回应赵家的质疑,即为何此次调查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42条文,而非依据与谋杀或误杀相关的法律条文。

他强调,早在2014年,上诉庭已裁定,包括反贪会官员在内的非法行为,导致或加速了赵明福之死。

高庭谕令6个月内完成调查

去年11月21日,吉隆坡高庭谕令警方在6个月内完成赵明福命案的调查工作。

2009年7月16日,时任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被发现卧尸在玛莎兰大厦5楼露台,他在事发前被带到位于该大厦14楼的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录供。

沙亚南验尸庭在2011年1月5日裁决,赵明福并非死于自杀或他杀,由于无法对死因作出确切的结论而将此案列为悬案。不过,皇家调查委员会在同年7月21日裁定,赵明福死于自杀。

上诉庭在2014年9月5日推翻悬案结论,裁定一名或数名身份不明者的非法行为,导致赵明福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