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极乐推事庭近日判处自行堕胎女子入狱九个月,卫生倡议组织盖伦中心疾呼改革相关法律,刑事对付堕胎不能解决意外怀孕的根本问题。
文告中,盖伦中心执行长阿兹鲁(Azrul Mohd Khalib)表明,女性不应行使身体自主权而面对牢狱之灾。
“马来西亚《刑事法典》仍保留着19世纪制定的条文,已不符合当代医疗实践、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权标准,也无法回应当代女性,尤其年轻女性、贫穷女性、未婚女性的需求。”
“安全且合法的堕胎服务,是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的重要一环。马来西亚自1989年起即允许堕胎,当时修订了《刑事法典》第312条文,允许孕妇在生命或身体或精神健康受到威胁时终止怀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