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昨日允准内陆税收局的上诉,以追讨国能在2018评税年的12亿5000万令吉税款。
法院认定,国能乃是公用事业单位,并不适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A附表的“再投资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RIA),而是适用第7B附表的“投资津贴”(investment allowance)。

联邦法院昨日允准内陆税收局的上诉,以追讨国能在2018评税年的12亿5000万令吉税款。
法院认定,国能乃是公用事业单位,并不适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A附表的“再投资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RIA),而是适用第7B附表的“投资津贴”(investment allow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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