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裁定国能公司不符资格申请再投资津贴,须追缴50亿5000万令吉的税款。

联邦法院昨日允准内陆税收局的上诉,以追讨国能在2018评税年的12亿5000万令吉税款。

法院认定,国能乃是公用事业单位,并不适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A附表的“再投资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RIA),而是适用第7B附表的“投资津贴”(investment allowance)。

可能影响今年财务

《The Edge》报道,国能在其2024年年报表示,这项裁决或将影响今年的盈利与净资产。

年报说明,税收局在2013年至2021年间,向国能发出高达92亿5000万令吉的额外税单,豁免其中24亿4000万令吉的罚款后,应缴税款降至68亿1000万令吉。

国能已于2020年12月缴付了其中17亿6000万令吉,目前尚余50亿5000万令吉未缴清。

无论如何,国能在2022年与2023年仍持续申报再投资津贴,并在年报中表明2024年也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