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提醒公务员,他们的宪赋权利有法律界限,尤其是在参与集会方面。
文告中,总检察署指出,公务员受《2012年公务员(委任、升迁与服务终止)条例》第20(3)条文所规定的就职誓言约束。
“本署亦要强调,尽管《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与第10(1)(b)条文赋予每位公民言论与表达自由、和平集会、无武装集会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并非绝对。”
“因此,任何公共集会须遵守现有法律的规定,包括当局所发出的特定指令,例如政府首秘向公务员发出的指示。”

总检察署提醒公务员,他们的宪赋权利有法律界限,尤其是在参与集会方面。
文告中,总检察署指出,公务员受《2012年公务员(委任、升迁与服务终止)条例》第20(3)条文所规定的就职誓言约束。
“本署亦要强调,尽管《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与第10(1)(b)条文赋予每位公民言论与表达自由、和平集会、无武装集会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并非绝对。”
“因此,任何公共集会须遵守现有法律的规定,包括当局所发出的特定指令,例如政府首秘向公务员发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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