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10分更新

总检察署提醒公务员,他们的宪赋权利有法律界限,尤其是在参与集会方面。

文告中,总检察署指出,公务员受《2012年公务员(委任、升迁与服务终止)条例》第20(3)条文所规定的就职誓言约束。

总检察署也表示,根据上述誓言,每名公务员都有责任在服务期间,遵守所有条规,包括《1993年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一般指令、通令、公函及政府不时发布的其他指示。

“本署亦要强调,尽管《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与第10(1)(b)条文赋予每位公民言论与表达自由、和平集会、无武装集会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并非绝对。”

“因此,任何公共集会须遵守现有法律的规定,包括当局所发出的特定指令,例如政府首秘向公务员发出的指示。”

提醒禁玷污公务体系声誉

此外,总检察署说,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时刻忠于君主、国家和政府;

  • 不得有任何可能玷污或损害公务员体系声誉的行为;

  • 不得发表任何可能使政府难堪或声誉受损的公开言论。

《马新社》20日报道,政府首席秘书三苏阿兹里提醒公务员,不要参加本周六(26日)在首都举行的“倒安华”集会。

他说,公务员不应当参与有关集会,因为这与《国家原则》中“忠于君国”的精神背道而驰。

但捍卫自由律师团谴责三苏阿兹里,打压宪法赋予公务员自由上街抗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