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的2名官员及1名前官员涉嫌在约四年前,抢劫一名中国商人近100万令吉而面控。吉隆坡地庭今天宣判他们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依兹拉里占(Izralizam Sanusi)指出,由于控方无法在举证阶段证明哈菲兹(Muhammad Haffiz Mohd Radzi)、莫哈末法米(Mohd Fahmee Mohamad Nor)及前任官员阿兹万(Azwan Asli)表面罪名,因而作出上述判决。
“控方无法证明并满足涉及抢劫的元素,因此,我特此宣判所有被告无罪,他们无需抗辩。”
依兹拉里占在其简短的判词中说,受害人即控方第一证人的报案书中指出,这3名男子到其居所,旨在开始调查洗黑钱的相关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