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商人百万案:反贪会三被告表罪不成立
反贪会的2名官员及1名前官员涉嫌在约四年前,抢劫一名中国商人近100万令吉而面控。吉隆坡地庭今天宣判他们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依兹拉里占(Izralizam Sanusi)指出,由于控方无法在举证阶段证明哈菲兹(Muhammad Haffiz Mohd Radzi)、莫哈末法米(Mohd Fahmee Mohamad Nor)及前任官员阿兹万(Azwan Asli)表面罪名,因而作出上述判决。
“控方无法证明并满足涉及抢劫的元素,因此,我特此宣判所有被告无罪,他们无需抗辩。”
依兹拉里占在其简短的判词中说,受害人即控方第一证人的报案书中指出,这3名男子到其居所,旨在开始调查洗黑钱的相关事件。
反贪会的2名官员及1名前官员涉嫌在约四年前,抢劫一名中国商人近100万令吉而面控。吉隆坡地庭今天宣判他们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依兹拉里占(Izralizam Sanusi)指出,由于控方无法在举证阶段证明哈菲兹(Muhammad Haffiz Mohd Radzi)、莫哈末法米(Mohd Fahmee Mohamad Nor)及前任官员阿兹万(Azwan Asli)表面罪名,因而作出上述判决。
“控方无法证明并满足涉及抢劫的元素,因此,我特此宣判所有被告无罪,他们无需抗辩。”
依兹拉里占在其简短的判词中说,受害人即控方第一证人的报案书中指出,这3名男子到其居所,旨在开始调查洗黑钱的相关事件。
“控方的首名证人说,他感觉受到威胁,因为3名被告表示如果他无法充分配合调查,则可能会被逮捕。然而,法庭认为,如果这是以反贪会官员的身份进行,则不构成非法拘禁。”
无法举证有枪械
依兹拉里占说,受害人的证供则显示,他在事发时并没有对3名被告产生畏惧,因为他宣称自己并没有犯下任何过失。
“尽管受害人声称其中一人背包里携带枪械,但并无任何证据显示,这3名男子持枪威胁受害人。”
法官说,在审讯过程中,控方也无法举证有所谓的枪械。
在2023年12月13日,3名被告被控结伙抢劫中国籍商人高昆(译音,Kun Gao)的95万2690令吉和1225元人民币(约805令吉)现金、一个银色行李袋,以及一个黑色名牌路易威登(LV)包包。
他们被指在2021年12月10日中午12点,在安邦路的一栋公寓单位内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本案主控官是诺艾莎副检察司,至于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祖基菲里,以及阿兹祖沙里曼。
此案在2024年11月开审,控方在审讯期间一共传召17名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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