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出,目前在任何法律条文下,皆未对霸凌行为作出具体定义或明确刑罚。
“《刑事法典》并没有阐明’霸凌’一词,但值得肯定的是,我们已经修订并加入《刑事法典》第507B至507G条文(涉及出言恐吓、骚扰等罪行)。”
“我们也有幸修订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法令,使得沙巴和砂拉越能够委任儿童事务专员。这一举措符合时宜,但公平地说,教育部早已制定本身的指南。”

她指出,目前在任何法律条文下,皆未对霸凌行为作出具体定义或明确刑罚。
“《刑事法典》并没有阐明’霸凌’一词,但值得肯定的是,我们已经修订并加入《刑事法典》第507B至507G条文(涉及出言恐吓、骚扰等罪行)。”
“我们也有幸修订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法令,使得沙巴和砂拉越能够委任儿童事务专员。这一举措符合时宜,但公平地说,教育部早已制定本身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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