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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投诉委员会法案呈国会<br>负责调查执法人员违例投诉
Dec 13, 2007 5:41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政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07年特别投诉委员会法案,与之前建议的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有别的是,它将接收所有执法机构违反操守的投诉。

这个引颈长盼的法案,是由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早向下议院提呈以便进行一读。

这个建议中的委员会,将由首相委任一名主席、全国总警长、反贪污局总监和3名成员。

自委公务员任调查行动小组

该委员会将有权力委任来自反贪污局、国家银行、证券委员会、国家稽查司、警队的官员和其他公务员,作为支援的调查行动小组(task force)。

除了特别投诉委员会法令赋予的权力之外,有关行动部队也将拥有相等于刑事程序法典所赋予警员的权力。

该委员会将获得政府的年度拨款,同时也必须向国会提呈年度报告。

该委员会建议中的工作范围包括:

-接收任何人士关于执法人员违反操守的投诉。

-把有关投诉转交给相关纪律局或执法机构。

-要求行动小组调查任何执法人员违反操守的投诉。

-获取行动小组的调查报告,并且决定有关投诉属于刑事案件或纪律案件。

-把有关调查报告和相关文件,提呈给总检察署或相关纪律局作进一步行动。

-从总检察署或纪律局获取结果,然后通知原本的投诉者关于投诉的结果。

-进行其他任何合适的事项,以便有效的执行任务。

投委会直接由首相署管辖

不过,该委员会不可以接收正在进行中的纪律案件或法庭案件、其他执法部队正在调查中的案件,以及法庭已经裁决的案件。

纳兹里较后在国会走廊解释,该法案一开始就已决定包含所有执法部队在内,因为若只针对任何特定执法机构是“荒谬”的事情。

他说,该委员会将作为一站式中心,并且只处理贪污以外的案件。

“公共投诉局将作为其秘书处,它将被纳入这个新的委员会内。该委员会将由首相署直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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