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动摇威权政府狗急大镇压
总检长不让集会者保释出洋相
在连续发生4次成千上万大马公民参与的集会游行后,狗急跳墙的国阵政府,感觉到民间社会的力量已动摇了其利用种族课题分而治之的威权,遂开始援引内安法令对付集会发起人,妄视宪赋的集会自由权利,甚至将集会和示威当作一种罪行来处理。
大马人民之声(Suaram)执行总监叶瑞生(右图)认为,比起国外的集会游行人数,如伦敦反战示威的100万人,或香港反基本法的50万群众,大马的数万人集会,不过是小巫见大巫。而且上述大集会都没发生大冲突,民众一旦达到表达心声的目的,就会解散。
“可是大马政府对仅仅数万人的集会就紧张不安,甚至要动用内安法令来对付集会者,简直是小题大作。联邦宪法第10条注明人民集会的权利,可是却让警察法令和刑事法典可在危害公共次序的借口下,限制集会权利。该限制首先表现在集会申请准证的程序上。”
叶瑞生:申请准证限制多受刁难
“集会者向警方申请集会准证,必须有3个人以上或以组织的名义来申请。往往呈上申请后,警方迟迟不回覆,拖至集会日期要到了才回覆说申请被拒,导致申请者根本没时间上诉。而且州总警长的决定乃最后裁决,没有商量和上诉的余地。”
“既使警方批准集会,也会千方百计的设下种种限制,如规定不能挂布条、不能喊口号或唱歌等等。在这种限制下,集会已失去其意义,因为集会的目的是要表达立场。”
叶瑞生是在昨晚8点,假隆雪华堂讲堂举行的“游走民权路——谈公民集会游行自由权”讲座上演讲时,作出上述表示。该讲座由隆雪华青举办,其他的主讲人还包括民主行动党雪州双溪槟榔区州议员邓章钦和董总法律顾问饶仁毅律师,主持人为隆雪华青秘书李英维。
叶瑞生表示,近日警方还申请庭令,禁止人们到国会集会。所以,针对集会权利,究竟要根据法律行事还是应依其他标准,虽然是可以辩论的事,但是往往在大马的国情,法律不一定正确,如果法律抵触公平与正义,人民就有权反对此恶法。
他说:“集会是人民的自由。当兴都权益委会(Hindraf)发动万人集会时,反映国家的政策,三权分立体制和选制已无法正确反映民心。尤其无法反映少数民族的心声,例如印裔族群的现况。他们因为长期的受边缘化,投诉无门,才会采取上街集会的方式来表达困境。可叹的是,政府不但没去重视他们的问题,反而以镇压来对付集会者。”
“政府惯用的种族政治手段,尝试将兴都权益委会的诉求歪曲成两个族群间的对抗。并以此为借口,用严法来镇压。在这种情况下,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就是集会自由。”
“这3周以来,各种集会发动者都陆续受到镇压,而且镇压手段越来越强硬。过去政府对付烈火莫熄集会者,只采取捉而不控,现在则不仅逮捕,控告参与非法集会,甚至还包括‘企图谋杀警察’的罪名,而且保释金也越来越高。更可笑的是,总检察长阿都干尼(Abdul Gani Patail)竟然要亲力亲为,到地庭去要求不让集会者被保释。”
叶瑞生认为目前政府用内安法令逮捕集会者的局势,反映了跨族群的公民社会联盟如干净及公平选举联盟(Bersih),已成功动摇了国阵的权威,造成后者必须再次以分而治之的手段,将原本属全民的议题种族化。
不许保释,总检察长仗势欺人
针对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亲自到地庭要求不让集会者保释一事,民主行动党雪州双溪槟榔区州议员邓章钦(右图)认为,其举动目的是要向人民传达一个讯息,既“全国安全都掌控在我手中。”
他说:“根据大马司法惯例,担任总检察长者必须至少具备联邦法院法官的资格,因此所有地庭法官都是其下属。我认为总检察长亲自到地庭要求不让集会者保释,是想仗著他的权势和地位来压阵。”
“乌达雅古玛(P Uthayakumar)被指控在巴生和吉隆坡发表煽动性言论,我是他的辩护律师,亲眼目睹首席检察长如何推翻法律原则,将司法诠释操纵在自己手里。根据煽动法令,首次被定罪者将被罚款不超过3千令吉或坐牢少于5年。乌达雅古玛还未被定罪,就被第二次指控煽动,因此而不能被保释。一般上,只有涉谋杀案者才不准获保释,更何况乌达雅古玛还未被定罪,总检察长要求不让他保释的作法,是令司法界蒙羞的事。”
“作为国家首席法律顾问,总检察长在没有证据下指控兴都权益委会一批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通过法庭来行使内安法令下的权力,是藉政府的强大气焰,按个人意愿来诠释法律,是非常可悲的。而且主控官的角色是控告(Prosecute)而不是迫害(Persecute),更显示了总检察长如何仗著他的权势和地位,依个人企图和意愿诠释法律。”
邓章钦也指出,限制人民集会自由的警察法令第27条显然已违宪。他说:“联邦宪法第10条(a)、(b)和(c)分别注明人民言论表达权利、在不携带武器下集会的权利、和结社权利。前两者,甚至三者都是一体的,意味著集会者若无说话表达之权,是没意义的。而说话者若没集会和结社权利,只对著一面墙表达,也是没意义的。”
“可是在我们的社会里,上述三项权利是相隔离的(意味著会发生集会者没权表达,表达者无权集会或结社的怪现象)。警察法令第27条既限制人民必须获得集会准政,不然就属非法集会,因此该法令显然是违宪的。”
邓章钦表示很可惜目前还没机会将这项争论,带到联邦法院去讨论。
饶仁毅:被控集体企图谋杀很荒谬
董总法律顾问饶仁毅律师(左图)也列举和分析了近来的法律界怪现象,他说:“我处理刑事案也有数十年经验,还没看过像总检察长那样来处理31名兴都权益委会支持者般,被指控企图谋杀警察。”
他也提出3点疑问,质疑该指控的合理性。
“首先必须要有共犯意识(Common Intention),31个人同时有谋杀警察的共犯意识,这样的事会发生吗?其次,杀人还必须要有动作,既预谋加行动,可是我们看到这31名集会者谋杀、欧打警察的行为了吗?再来,谋杀动作必须严重到能致人于死地,可是实际上,连一块可能作为凶器的砖头都没有。”
“在那样的情况下,要定一个人企图谋杀的罪名已经很困难了,更何况还是31人。这种荒谬的指控已不是第一次了,年初蔡添强也几乎被控企图谋杀,后来不了了之。今天又被指咬警察,结果没有定罪。根据我国法律,只有涉谋杀案者才不允许保释,而且天下人都知道任何人在未被定罪前,一律被视为无罪。也因此,保释是基本权利。”
“谋杀是能获得保释的罪状,一般上法官作的只是提高保释的难度,如提高保释金,而重来不曾发生过还未定罪前就不让人保释的案件,总检察长的处理方法是非常可笑的司法界大笑话。”
饶仁毅也表示,总检察长作出兴都权益委会和淡米尔之虎组织有联系的指控已被地庭驳回,法官还同意被告律师将上述指控从法庭记录中删除。
他说:“对一名律师而言,其言论被法庭记录删除是很丢脸的事,表示他说的话没公信力,与事实不符。总检察长的话被其下属(地庭法官)删除,可谓是大出洋相了。”
饶仁毅和邓章钦也分析了兴都权益大集会的回响和大马印裔的困境。他们都呼吁政府应严正看待大马印裔的诉求和被边缘化的现实,而非以镇压将问题扫进地毯,为大马未来的安危埋下计时炸弹。约两百观众出席了该场讲座,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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