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今天宣判,前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的前高级机要秘书莫哈末赛夫拉被控广告标案8项收贿罪成立,不仅罚款880万令吉,还要入狱6年。
法官苏扎娜(Suzana Hussin)裁决时说,检方在案件进入结案审理阶段时,成功证明34岁被告收贿近177万令吉的罪控,因此判如上述。
“我希望这项刑罚能让你觉悟,以及在日后避免重蹈覆辙,因为你还年轻。”
法庭谕令所有控状的监禁刑罚介于3至6年,罚款数额介于7万5000令吉至250万令吉,监刑则即日起同步执行。
有鉴于此,赛夫拉(Mohd Saifullah Mohd Minggu @ Mohd Hisham)必须坐牢6年及支付880万令吉罚款,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7年监禁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