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律师公会促请政府撤回已提呈给国会下议院首读的2007年特别投诉委员会法案,因为有关委员会的权限非常有限,属于一个多余的机构。
律师公会副主席拉古纳(左图)表示,由2005年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建议设立的警察独立投诉与行为不检(IPCMC,简称警察独委会)至今不见天日,相反地,政府却在未妥善咨询过公民社会之下,急匆匆地试图以投委会法案取而代之。
投委会须依赖现有无效机制办事
他在文告中表示,虽然建议中的投委会范围不仅限于警队,而是概况所有执法机构,但是它所拥有的权力和职权范围却是不足够的。
他说,当初极需要一个外在的独立机构进行监督工作,正是因为现有的内部制度无法有效操作,但是目前投委会却反过来需要仰赖现有的内部纪律和执法单位行事。
其次,他指出,上述投委会没有任何检控和惩处权,必须再次交回现有当局负责,因此设立投委会根本是于事无补。
“遗憾的是,这个投委会将变成另一个官僚的政府机制,因为它将把一切投诉转交给其他现有的机构处理。”
“投委会基本上是一个多余的机构,投诉者必须花费更多成本、困难和时间。”
民青中委指改善警队诚意受质疑
“律师公会促请政府撤回有关法案,并且召开一个咨询会议,以便与所有相关方面,包括前皇委会成员讨论设立一个独立、有效及外在的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民政党青年团中委蔡得龙对政府将大马皇家警察委员会建议成立的警察独委会,改为特别投诉委员会感到失望。
他发表文告说,由于近年来警察贪污滥权及治安的败坏,导致人民对警队失去了信心,因此才有皇委会的设立以提供建议提升警队的表现和恢复人民对警队的信心。
“皇委会建议的警察独委会,虽然在初期曾受到警队的负面反应,及几位巫统国会议员的反对声音,但是却得到大多数人民的支持。”
“把一个专注于重振警队声誉的警察独委会,改变成为一个泛泛的投委会,使人民对政府要改进警队的诚意,受到质疑。”
他指出,目前我国已经拥有一个附属于首相署的投诉局,而投委会犹如一个扩大后的投诉局,加上这个包含公务员在内的投委会,其独立性自然将受到质疑,其表现也很难符合人民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