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局已向上周五,于吉隆坡一间健身俱乐部被捕的一群男子录取口供。
《马新社》引述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因(Na'im Mokhtar)说,他们昨天已被传召至Jawi执法组办公室录取口供,以协助调查。
他发文告指出,当局是依据《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560号法令)第59条文录取他们的口供。
他说,Jawi已根据《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559号法令)中的第25条文(肛交)、第29条文(在公共场所从事不雅行为)及第47条文(企图犯罪)完成对相关人士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