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又有两名遭政府援引内安法令扣留2年的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兴权会)领袖,乌达雅古玛(P Uthayakumar)与瓦山达古玛(K Vasantha Kumar)向吉隆坡高庭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另两名兴权会领袖,玛诺卡兰(M Manoharan)与甘纳巴迪(V Ganabatirau)早在周三(19日)作出同样的申请。

高庭司法专员再纳阿兹曼(Zainal Azman Abdul Aziz)已择定在本月26日(下周三),聆听4名兴权会领袖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案件。政府是在上周四援引内安法令 逮捕 这5名兴权会领袖。目前只有耿卡哈兰(R Kengadharan)尚未申请人身保护令,预料他将在下周一向吉隆坡高庭提出同样的申请。乌达雅古玛、玛诺卡兰、甘纳巴迪和耿卡哈兰皆是执业律师,也是警方在11月25日取得庭令禁止参与兴权会万人大集会的主要召集人。

民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右图)是今日中午前往大使路的吉隆坡高,表提呈入禀宣誓书, 与他一起现身法庭的被扣留者家属尚包括瓦山达古玛的妻子薇克斯娃里(K Vickeswary)以及甘纳巴迪的胞弟巴巴莱都(V Papparaidu)。

人身保护令是一项庭令,指示有关当局把申请者带上法庭,以审查其扣留是否符合程序,若法庭认为申请者被扣留的法律依据不足或程序有问题,法庭可以判决扣留不合法,下令释放申请者。

阿都拉和扣留营长列答辩人

卡巴星在这两份入禀书中,都将国安部长阿都拉列为第一答辩人,第二答辩人则是太平扣留营营长。乌达雅古玛的入禀书由其胞妹薇达娜雅琪(P Waytha Nayagi)代为申请,瓦山达古玛的入禀书则由其妻子薇克斯娃里代为申请。

两份宣誓书表示,申请人无法亲自准备宣誓书,因为宣誓官必须获得国内事务部的批准,才能进入扣留营会见申请者。

“就连申请者的代表律师古拉与四华纳申都无法在12月14日上午10时45左右,进入扣留营会见申请者以获取他们的法律指示,虽然这是受宪法第5(3)条文所保障的。”

两份宣誓书辩驳说,国安部直接援引内安法令第8(1)条文签发2年的扣留令,已经越过内安法令第73条文,因此有关扣留是违宪、非法与无效的。

宣誓书认为,第73条文要求警方先扣留被捕者不超过60天,进行盘问与调查,并让被捕者针对控状自我辩护,之后再由警方向国安部长建议是否要继续签发2年的扣留令。

因此,宣誓书指出,国安部长直接援引第8(1)条文将被捕者扣留在扣留营内长达两年,等于是剥夺了被捕者自我辩护的权利,违反联邦宪法第5(1)条文所保障的人身自由。

只能挑战扣留程序而非理由

一般上,在国安部长动用内安法令扣留时,首先会援引法令的第73条文,授权警方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单独扣留有关人士不超过60天。在扣留期间,警方不但也无需透露扣留地点,被扣者也无法获得法律咨询。警方将在60天扣留期间进行盘问,不过被扣者却投诉说他们在扣留期间常遭到虐待。

经过这60天后,国安部长将决定是否释放被扣者,拟或以内安法令第8条文扣留在霹雳甘文丁扣留营长达2年。国安部长有权在两年的扣留期届满后,签发新的扣留令,继续延扣两年。

直接援引第8条文扣留长达两年是非常罕见的举措,最近的一次则是发生在2004年,当时一名斯里兰卡商人达希尔(BSA Tahir)因被指涉及买卖核子武器,而遭直接送往甘文丁扣留营。

国安部援引第8条文的做法,也将 影响 兴权会领袖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因为他们只能够挑战扣留的程序。然而,若国安部援引的是第73条文,被扣者拥有更大的辩驳空间,包括挑战国安部扣留他们的理由。

指乌达雅主办3场非法集会

另一方面,两份宣誓书都认为,当局扣留被捕者的理由,以及针对被捕者所作出的指责都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附加在5名兴权会领袖的扣留令中,由国安部所签发的“扣留理由”文件,兴权会法律顾问乌达雅古玛所面临的指控数量比其他4名领袖更多。

乌达雅古玛共面对9项指控;玛诺卡兰面对7项指控;甘纳巴迪与瓦山达古玛分别面对6项指控;耿卡哈兰只面对3项指控。

这五人皆是被指控通过非法集会、提呈备忘录以及座谈会的方式,在印裔之中掀起种族情绪和憎恨政府的情绪,并把兴权会的斗争带外国外进行,以及向斯里兰卡叛军组织“淡米尔之虎解放阵线”寻求援助,以便在国内展开更大规模的骚乱。而乌达雅古玛,除了被指控发表煽动性演讲外,还被指控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之间,主办3项非法集会,地点分别是在布城首相署、 国会大厦 外,以及总检察署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