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半岛劳工局文告指出,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a)(iii)条文,吉隆坡、布城及纳闽私人界雇主必须w为联邦直辖区日给予且不可替代的公假。
文告说,由于有关日期适逢星期日,凡星期日为周休日的雇主,须在星期一给予员工补假。

大马半岛劳工局文告指出,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a)(iii)条文,吉隆坡、布城及纳闽私人界雇主必须w为联邦直辖区日给予且不可替代的公假。
文告说,由于有关日期适逢星期日,凡星期日为周休日的雇主,须在星期一给予员工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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