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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政府与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萨挑战,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家属赢得民事诉讼案的上诉结果出炉。上诉庭裁定,赔偿额下调至140万9000令吉,而政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由马来亚大法官哈欣韩沙(Hashim Hamzah)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早一致批准,政府针对沙亚南高庭2022年判决提出的上诉。

不过,他们驳回第三答辩人阿都拉萨(Razak Baginda)的上诉,认为其主张站不住脚。

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宣读判词时指出,完全没证据显示本案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即前特警阿兹拉(Azilah Hadri)和西鲁(Sirul Azhar Umar)是在政府指示下杀害阿旦杜亚。

“谋杀与保护生命、维护和平的职责完全背道而驰。”

“这是一种严重偏离警察职责的行为,足以切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连带关系。”

上诉庭三司的另一名法官是阿兹曼(Azman Abdullah)。

驳回涉入不深的说法

与此同时,上诉庭认为阿都拉萨(上图)辩称自己无意造成身体伤害、且在阿旦杜亚被杀一案中涉入不深的说法,无法成立。

“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阿兹拉和西鲁)事前并不认识死者,也与她毫无关系。”

“他们与她素不相识。他们出现在她下榻的酒店,以及最终在(阿都拉萨)住所外拦截她,完全是基于阿都拉萨所提供的信息。”

“阿都拉萨承认曾委托阿兹拉‘处理’死者。事发当晚,阿都拉萨的私人侦探在其指示下,扣留死者在其住所外,直至阿兹拉和西鲁到来将她带走。这一连串事件显示剥夺死者人身自由的共同意图。”

“阿都拉萨在命案当晚与阿兹拉保持频密联系。最关键的是,当死者失踪、而阿都拉萨随后报案时,他刻意隐瞒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他曾亲眼看见阿兹拉带走死者。”

“这种行为与无辜者的表现并不相符,反而指向一种共同意图,即确保死者‘消失’。”

慕尼安迪补充,在共谋的法律原则下,无须证明阿都拉萨亲自扣动扳机或处理炸药;只需证明他与其他被告合谋,对阿旦杜亚实施非法行为,或以非法手段进行合法行为,就已经足够。

法庭也认同一审法官的结论,即阿兹拉和西鲁本身并无独立杀害阿旦杜亚的动机。

“他们的行为是(阿都拉萨)唆使与协助的直接结果。”

不该涵盖昭雪性赔偿

尽管如此,上诉庭裁定,将原本的500万令吉赔偿金下调至140万9000令吉,理由是沙亚南高庭所裁定的赔偿带有“昭雪性质”(vindicatory),不符合《1956年民事法令》第7条文的适用范围。

“在马来西亚,因死亡引发的赔偿索赔,严格受《民事法令》第7条文规范。该条文旨在补偿家属所蒙受的金钱损失、供养损失以及丧葬费用。”

“第7条文并不允许在抚养依赖的民事诉讼中,裁定旨在惩罚加害者或彰显宪法权利的昭雪性赔偿。”

“由于500万令吉的整体赔偿主要基于昭雪性质的考量,而非对依赖损失的计算,因此不能成立。”

“因此,500万令吉的裁决被撤销。赔偿评估严格限于依赖损失,依据死者已证实的收入,以乘数法计算,并严格受限于《民事法令》第7(3)(a)条文所规定的法定数额,以及第7(3)(b)条文所涵盖的丧葬费用。”

上诉庭随后裁定,答辩人向阿旦杜亚支付38万4000令吉的依赖损失赔偿,计算方式为每月2000令吉的已证实供养额,乘以16年。

法庭也依据《民事法令》第7(3)(a)条文,裁定答辩人支付1万令吉的法定丧亲赔偿金给阿旦杜亚的孩子及家属。

此外,法庭裁定支付100万令吉的加重赔偿金,以反映该起杀害事件的骇人及野蛮性质。

上诉庭亦裁定特别赔偿,包括1万5000令吉的丧葬费用,以及从2022年12月16日沙亚南高庭裁决日起,直至全数付清赔偿为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堂费。

2006年炸尸凶案

2006年10月,阿旦杜亚于雪兰莪沙亚南武吉拉惹一片丛林中遇害,更遭残忍炸尸。当局调查后,提控拉萨巴京达、阿兹拉、西鲁三人。

拉萨巴京达是时任首相纳吉亲信,因而卷入纳吉和时任法国潜艇军官,使命案更为轰动。不过,纳吉坚持否认涉案。

拉萨巴京达在高庭初判时就摆脱教唆谋杀罪名,获无罪释放,而西鲁和阿兹拉则在2015年1月被联邦法院判决谋杀罪成,处以死刑。但西鲁在联邦法院下判前潜逃至澳洲,滞留至今。

2024年10月,阿兹拉顺利申请改判,逃过死刑,改以终身监禁40年和鞭笞12下取代。申请期间,阿兹拉入禀了宣誓书,声称自己当年是在时任副首相兼国防部长纳吉的指示下,杀害阿旦杜亚。

2007年6月4日,阿旦杜亚父母以及他们的外孙,兴讼索赔1亿令吉。

高庭于2022年12月16日裁定,联邦政府、阿都拉萨巴京达、西鲁和阿兹拉,赔偿阿旦杜亚家属500万令吉。

然而,联邦政府和拉萨巴京达随后入禀上诉,试图推翻上述裁决。

阿旦杜亚家属也于2023年1月入禀上诉,索取更高的赔偿金额。去年2月,沙亚南高庭裁定,联邦政府和阿都拉萨须向阿旦杜亚家属支付逾900万令吉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