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已经介入调查《彭博社》于2月10日针对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持股问题的报道。

根据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主任古玛(M Kumar,下图),警方昨日接到一项投报后启动调查。

他发文告说明,《彭博社》题为“大马反贪会主席在风波后恢复股票交易”(Malaysian Anti-Graft Chief Returns to Stocks After Outcry)的文章,涉嫌含有诽谤阿占的陈述。

“调查由刑事调查局的特别罪案调查组,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文(诽谤)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展开。”

“鉴于调查仍在进行中,公众受促勿就此案作出任何揣测,以尊重我国刑事司法原则。”

根据《刑事法典》第500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第233条则可判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隆警方接三项投报

吉隆坡警方在另一份文告中表示,他们已接获三份针对网络文章的投报,这些文章涉及反贪会及公务员持股限制问题。

其中两份投报声称,相关报道包含虚假和恶意信息,意图损害反贪会声誉;另一份投报则是支持有关报道。

不过,吉隆坡总警长法迪(Fadil Marsus)在文告中未具体说明所指文章。

据法迪指出,警方正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文、《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以及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第8A条文(发布虚假新闻)展开调查。

阿占近日被爆超额持有两家企业的股份,随后辩称早已向公共服务局申报持股情况,且已将其脱售,惟未回应此举是否违反公务员在每家公司持股不得超过10万令吉的规定。

《彭博社》随后又报道指控反贪会高官与商人勾结,透过施压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并策动企业收购;反贪会拒绝回应,反称《彭博社》恶意诽谤,意图损害反贪会声誉。

昨天,内阁宣布成立特别工作小组以彻查阿占持股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