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天向国会提呈限制首相任期最多10年的修宪案,并建议该法案须具有追溯效力。
有关修宪案指出,任何人在该法律生效前担任首相职务的期间,都将被纳入计算。
不过,有关人士援引《联邦宪法》第55(2)条款解散国会后继续履行首相职务,即担任所谓“看守首相”的期间,则不会计入所规定的10年累计任期之内。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是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该修宪案一读。

政府今天向国会提呈限制首相任期最多10年的修宪案,并建议该法案须具有追溯效力。
有关修宪案指出,任何人在该法律生效前担任首相职务的期间,都将被纳入计算。
不过,有关人士援引《联邦宪法》第55(2)条款解散国会后继续履行首相职务,即担任所谓“看守首相”的期间,则不会计入所规定的10年累计任期之内。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是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该修宪案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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