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正在检讨候选人的竞选开支上限,并研究是否应将政党在竞选期间的支出一并纳入计算范围。

《新海峡时报》报道,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表示,这项检讨属于政府持续修订与强化《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的一环。

根据该法令,开销上限仅适用于候选人个人,而非其代表的政党。

目前每名国会议员候选人的最高开销限额为20万令吉,州议员候选人则为10万令吉。

阿莎丽娜是在国会书面答复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询问政府是否有意修订《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尤其是有关国州议席候选人竞选开支上限的规定时,作出上述回应。

检讨数码竞选开支

另外,阿莎丽娜(上图)指出,选委会也在研究日益演变的竞选方式,尤其是数码平台的广泛应用。

“选委会正在研究候选人在选举期间采用的数码竞选手法,包括社交媒体的广告费用。”

她补充,当局将与相关利益方展开交流与咨询,以确保任何法令修订都能有序推进,并充分反映各方的意见。

“因此,在咨询程序完成前,选委会尚未敲定任何修订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