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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证实影片摄于林甘住家<br>皇委会明传召安华罗美桦供证

今日为皇家委员会供证的两名反贪污局官员证实,“林甘影片”的摄影地点,就是著名律师VK林甘位于雪兰莪州格拉娜再也住家的客厅。

听证会的首名证人是反贪污局总部情报部技术支援小组的沙哈丹(Shahadan Mohd Yatim)。他指出,本身是在去年12月24日接获上司蔡丽珠的指示,前往林甘的住家拍摄有关的照片,以鉴定影片的拍摄地点就是林甘的住家。

前往林甘住家拍照确认地点

沙哈丹在接受反贪污局检控主任诺丁(Nordin Hassan)的盘问时指出,本身在隔天就前往林甘位于格拉娜再也的住家,并共拍摄了17张住家客厅照片。

他说,是林甘带他进入客厅,之后就离开住家,留下他独自进行拍摄工作。

1977年加入反贪污局的沙哈丹,也向皇家调查委员会出示17张林甘住家客厅的照片。照片也显示所有出现在影片里的物品与场景,包括置放在桌上的碗、客厅里的木门、天花板、吊灯、冷气出风口、壁橱、沙发、桌灯,以及挂在墙上的相片,是林甘、其妻子与著名宗教师赛巴巴的合照。

一边拍照,一边对比影片

在接受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代表律师兰吉星(Rangit Singh)的盘问时,沙哈丹表示,“我在拍照时也通过手提电脑播放影片,然后将所拍摄的照片存入电脑与录影做比较,我发现照片与录影是一样的”。

第二名证人则是沙哈丹的上司即特别行动组负责人蔡丽珠,她是一名加入反贪污局服务长达30年的资深职员。她也曾亲自前往林甘住家客厅考察。

诺丁也在听证会上,播放了完整的14分钟“林甘影片”,并向她出示影片中的一些画面,还有沙哈丹所拍摄的15张照片,并要求蔡丽珠进行确认。结果她证实,所有的照片都附和静止的画面。

“有鉴于此,我的结论是,拍摄影片的地点,与沙哈丹拍照的地点是相同的地方。”

她在去年12月26日也吩咐下属旺祖基菲里(Wan Zulkifli Wan Jusoh)将存有完整14分钟“林甘影片”的光碟,交给一家网络安全公司进行检验,一直到上周六(1月12日)才交回给她。

不过,她在接受林甘的代表律师达亚兰(R Thayalan)盘问时承认,她所掌握光碟的并非原版影片,只是影片的拷贝。

只认得1张罗国本拍摄照片

较早前,华裔企业家罗美桦的代表律师阿美利克(Amerik Sidhu Singh)也出示两张由罗美桦的儿子罗国本所拍摄的照片,要求沙哈丹确认照片内的地点是否就是林甘的住家。但是,沙哈丹却只能认出其中一张照片,即一张有3名人士同坐在沙发上的合照。

罗美桦 在上周六承认自己就是“林甘影片”中的华裔商人,并自揭“林甘影片”是其长子罗国本所拍摄的。

兰吉星将在明日继续针对有关影片人物的身份而盘问蔡丽珠。此外,由于蔡丽珠所提供的影片文本记录,与律师公会的文本记录有所出入,兰吉星也将会对此进行盘问。

除了蔡丽珠之外,明日受传召出席听证会的其他证人包括罗美桦(右图)、一名影像专家、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其政治助理沉志勤以及该党副主席西华拉沙。

根据诺丁在今日的听证会上所出示的证人名单,皇家委员会原本只准备传召16名证人供证,但是他随后又加入才在上周六曝光的罗美桦。

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是在去年9月19日公布率先公布逾8分钟长的第一部分“林甘影片”,揭露林甘正以手机通话,内容涉及幕后操纵高级法官的擢升。

安华接着在去年11月8日再播放第二部分“林甘影片”的部分片段,显示林甘亲口证实与他通话的正是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

原本只打算成立3人调查小组鉴定影片真伪的政府,在不堪巨大压力下,终于在12月12日成立5人皇家委员会,以彻查影片的内容。在皇家委员会宣布成立之后,安华也向外界公布共长14分钟23秒的“林甘影片”完整版,显示林甘在讲完电话后向一名华裔商人即罗美桦炫耀本身的政商关系,并抖出更多司法界贪腐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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