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校园民主,又凭什么奢谈国家民主?
大学,本应是一个鼓励思想碰撞、尊重多元表达、培育公民意识的地方。学生会选举,也不该只是校园里的例行程序,而应是青年学习民主、练习参与、建立责任感的重要起点。一个健康的大学校园,不只是传授知识,更应让学生在真实的制度环境中,理解何谓表达自由、何谓公平竞争、何谓自治精神。也正因为如此,当校园选举出现争议时,我们看到的从来不只是一次校内风波,而是一所大学如何看待学生权利、如何理解民主价值的缩影。
三月初,拉曼理工大学的校园选举委员会发布了一则规定:所有竞选材料仅限使用国语及英语。换句话说,在一所华裔学生占绝大多数的大学里,竞选学生会的候选人不被允许用中文与自己的同学沟通。
消息传开后,学生组织"拉大青年先锋"率先发声抗议,社青团随即介入声援。舆论发酵三天后,前马华署理总会长陈广才亲自出面与选委会会晤,规定才被收回。
表面上看,这件事已经落幕。但值得追问的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可以随意被校方纠正,可以随意制定限制学生宪法权利的规则?又为什么,这项不合理的规定最终不是靠制度化的申诉管道得到纠正,而是靠一位政治人物的”高层介入"才被推翻?
这不是民主的胜利。这是恩庇政治的又一次示范。
观点
大学,本应是一个鼓励思想碰撞、尊重多元表达、培育公民意识的地方。学生会选举,也不该只是校园里的例行程序,而应是青年学习民主、练习参与、建立责任感的重要起点。一个健康的大学校园,不只是传授知识,更应让学生在真实的制度环境中,理解何谓表达自由、何谓公平竞争、何谓自治精神。也正因为如此,当校园选举出现争议时,我们看到的从来不只是一次校内风波,而是一所大学如何看待学生权利、如何理解民主价值的缩影。
三月初,拉曼理工大学的校园选举委员会发布了一则规定:所有竞选材料仅限使用国语及英语。换句话说,在一所华裔学生占绝大多数的大学里,竞选学生会的候选人不被允许用中文与自己的同学沟通。
消息传开后,学生组织"拉大青年先锋"率先发声抗议,社青团随即介入声援。舆论发酵三天后,前马华署理总会长陈广才亲自出面与选委会会晤,规定才被收回。
表面上看,这件事已经落幕。但值得追问的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可以随意被校方纠正,可以随意制定限制学生宪法权利的规则?又为什么,这项不合理的规定最终不是靠制度化的申诉管道得到纠正,而是靠一位政治人物的”高层介入"才被推翻?
这不是民主的胜利。这是恩庇政治的又一次示范。
选举委员会:裁判员还是球员?
如果你了解马来西亚大专校园选举的运作方式,拉大事件就不会让你意外。
无论是国立大学还是私立院校,校园选举委员会几乎都由校方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内定等方式,走一轮假民主的形式去设立的。委员由倾向谁?校方。候选人资格谁审查?校方。竞选规则谁制定?校方。选举争议谁仲裁?还是校方。当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和裁决者三位一体,这场选举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是公平的。
更隐蔽的操控手段在于资源分配。校方掌握着选举所需的资金、场地、宣传渠道和技术支持。哪个阵线能获得更多便利,哪个阵线会遭遇更多阻碍,全在校方的一念之间。多年来,各大学不乏亲校方阵线在选举中获得不成比例优势的案例。所谓的学生自治,在这种结构下不过是一场校方导演的政治表演。
拉大的"禁中文"规定,只是这套操控机制偶然露出的冰山一角。
两部法令,如同一把枷锁
为什么校方能拥有如此庞大的权力?答案藏在两部法令里。
第一部是《1971年大专法令》(AUKU)。这部法令诞生于513事件后的政治紧缩年代。1975年,时任教育部长马哈迪主导修订,增加第15A、15B、15C条文,全面封杀学生的政治参与权。虽然2012年、2018年、2024年的修法逐步解除了部分禁令,但校长对学生组织的酌情处分权、校方对校园选举的主导权从未被触及。法律条文松绑了,权力结构纹丝不动。
第二部是《1996年私立大专法令》。拉曼理工大学作为私立院校,正是受这部法令管辖。第49条赋予总监权力,可随时解散任何学生组织。更关键的是,这部法令自颁布以来从未经历重大改革,就连《大专法令》那种有限松绑都没有。私立院校的学生,在法律保障上比国立大学的同龄人更加弱势。
一边在条文上做松绑的姿态,一边在制度上保留全面干预的空间。这种"修法不废法"的策略,说白了就是用一只手解开你的绳索,另一只手收紧你的枷锁。
放眼世界:我们落后了多远?
我常常想,如果马来西亚的大学生知道国外的同龄人拥有怎样的权利,会作何感想。
在英国,大部分学生会是注册为独立慈善法人的自治机构。校方无权干预学生会的内部运作,选举由独立于校方和学生会的选举主任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在台湾,《大学法》明确规定大学应设校务会议,负责议决校务重大事项,并保障经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在校务会议中的法定席位。学生不仅能选举自己的代表,还能直接参与影响自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因此,每逢重大社会运动,大学生往往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他们不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更可能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牵动政治局势走向的关键群体。无论是“太阳花运动”、“雨伞运动” 、”反送中运动”、“泰国民主运动”,都充分展现了大学生在时代浪潮中的行动力与影响力。
而在马来西亚,我们的学生连用母语写一张竞选海报的权利,都要靠政治人物出面才能争取回来。
这不是某一所大学的问题,也不是某一届选举委员会的失职。这是整个制度的失败。
法律的失败。
我们需要的不是修补,而是重建
有人会说,法令已经修过好几次了,应该再给它时间。高教部副部长赞比里也公开表示,AUKU已修订八次,无意全面废除。
不管是社青团的立场,还是学运的立场,还是作为普通大马青年的立场,这种说法不符合逻辑。
《大专法令》和《私立大专法令》的立法精神本身就是压制性的。它们不是为了管理大学而存在,而是为了控制学生而设计。一栋建在腐朽地基上的建筑,再怎么装修,也改变不了随时倾塌的命运。
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以一部全新的《高等教育法》彻底取代这两部法令。新法应当确立四项核心原则:学生自治组织拥有独立法人地位,不受校方行政权力的直接干预;学生会拥有透明、稳定的财务机制,实现真正的财务自主;学生代表在大学最高决策机构中拥有法定席位和投票权;校园选举由独立于校方的选举委员会主持,并配备完善的申诉程序。
大学是培养公民的摇篮,不是制造顺民的工厂
拉大"禁中文"风波终究会在新闻周期中淡去。但如果我们只把它当作一起语言争议来看待,就错失了它真正的意义。
这起事件撕开的,是马来西亚高等教育制度中一道长期被忽视的裂痕,在一个号称追求民主改革的国家里,大学校园反而成了民主的最后荒漠。
与其让学生的权利继续在恩庇政治和行政霸权的夹缝中苟延残喘,不如给他们一部真正属于这个时代的法律。
一个连校园民主都无法实现的国家,又凭什么奢谈国家民主?
编按:本文作者林政行为行动党社青团组织秘书。内文经轻微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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