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1429名高级和初级警员因犯下各种罪行,而受到纪律处分,包括革职134人。
全国副总警长阿育汉表示,当中819人接获警告、211人被处罚、190人停薪、34人减薪、23人降级,以及18人冻结调薪。
他指出,所犯下的罪行涉及各种不当行为,与廉正相关的违法行为高居榜首,录得1072宗;接着是罪案(98宗)、滥用毒品(95宗)、治理问题(91宗)、伊斯兰法相关问题(40宗)以及贪污(33宗)。
他说,尽管与约13万人的整体警力规模相比,受到纪律处分的警官及警员人数,只是少数,但仍严重影响警方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