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1429名高级和初级警员因犯下各种罪行,而受到纪律处分,包括革职134人。

全国副总警长阿育汉表示,当中819人接获警告、211人被处罚、190人停薪、34人减薪、23人降级,以及18人冻结调薪。

他指出,所犯下的罪行涉及各种不当行为,与廉正相关的高居榜首,录得1072宗;接着是罪案(98宗)、滥用毒品(95宗)、治理问题(91宗)、伊斯兰法相关问题(40宗)以及贪污(33宗)。

他表示,与约13万人的整体警力规模相比,尽管受到纪律处分的警官及警员人数,只是少数,但仍严重影响警方的形象。

“这数目可能只是约1%,但却影响巨大,因为这一小撮人足以玷污警队的形象,破坏警队作出的所有努力及取得的成就,因此必须毫不妥协地采取严厉行动。”

他今天出席槟州罪案意识与公共安全协会(CCPSS)首要论坛时,向记者表达上述论点。

阿育汉表示,大马皇家警察绝不放任任何犯下罪行的警官或警员,反之将严惩涉嫌人士,以维护警队的廉正。

他解释,警队设有内部调查机制,廉正与标准执行局(JIPS),内政部旗下的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也展开外部监督。

有鉴于此,他表示,对警方内部调查结果不满意的民众,可向IPCC投诉。